索引号: | 330726ZF100000/2020-2825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08-20 | 主题分类: | 司法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浦江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牵头或参与县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论证、协调、指导和审核,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和意见。
3.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人大,政府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征求、立法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负责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调查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
8.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浦江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二、浦江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浦江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887.8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2.85万元,增长14.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工作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69.8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76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87.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2.8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6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89万元,占69.95%;项目支出531.37万元,占30.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86.6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1.07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工作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5.04万元,增长13.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工作项目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463.72万元,占86.8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44万元,占5.54%;卫生健康(类)支出33.1万元,占1.96%;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95.2万元,占5.6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68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支出基本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其中:
2040601行政运行。2019年年初预算为930.79万元,2019年决算为101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9年年初预算为235.24万元,2019年决算为14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3%,决算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服务设施还未购买。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19年年初预算为37.74万元,2019年决算为35.4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3.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日常经费支出变少。
2040605 普法宣传。2019年年初预算为110.94万元,2019年决算为110.9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40607法律援助。2019年年初预算为58.2万元,2019年决算为58.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40610社区矫正。2019年年初预算为56.31万元,2019年决算为56.3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58.2万元,2019年决算40.1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8.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业务装备经费结余。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年初预算为1.18万元,2019年决算为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除退休费外无其他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72.15万元,2019年决算为6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有所剩余。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29.29万元,2019年决算为2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3%,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9年年初预算为34.36万元,2019年决算为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初预算为90.52万元,2019年决算为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0.65万元,2019年决算为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6.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4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8%。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38.8万元、民主法治村创建4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82.8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2.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申请追加。其中:
社区矫正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申请追加。
民主法治村创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申请追加。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5.81万元,完成预算的64.56%,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占77.3%,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04万元,增长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占22.7%,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69万元,下降34.3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的74.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公务车辆使用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9万元,主要用于两辆执法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4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累计134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等。接待134人次,23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浦江县司法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4个项目,共涉及资金26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6.83%。组织对2019年度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和民主法治村建设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2.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浦江县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及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11万元,执行数为95.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筑牢社区矫正防线。深化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根据对象的犯罪类别、性格特征、现实表现等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举措。推行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扩大会议,要求监护人不定期参加,共同学习矫正规定和法律知识,提升监护人监督教育能力,已开展45次。通过社区矫正关心桥驿站,重点对青少年和心理不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辅导。围绕可能影响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和全县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潜在的隐患和现实风险,根据省厅、市局部署结合组织开展“再走访、再排查、再研判”专项活动,排查并整改问题57个。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94万元,执行数为110.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青少年普法,将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全县所有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利用“春泥计划”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36场,指导学校成立学生法治社团。开学季在全部47所中小学校开展“平安建设、普法宣传”为主题的宣讲活动,为6万余名学生送上开学法律礼。除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方式普法之外,充分运用“法治电影下乡”“法治快车”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二是提升工作品牌。党建品牌“蒲公英”,举办扫黑除恶等法治文艺演出10场,观看群众2万余人。浦江普法微信公众号,围绕县重点工作推送微文237篇,阅读量70余万,《无证明,这些事你要知道》《六分钟了解扫黑除恶》等进入全国热文榜。我县微信文章“之江法云”采用量多次走在全省前列,7月份 “浦江普法”微信公众号获浙江政法微信排行榜200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强。三是强化法治阵地建设。新创市级、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3和8个,当前我县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111个,覆盖行政村45.49%。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亮牌提升全面完成,走在全市前列。开展“一乡一特色法治公园”建设,15个乡镇(街道)全部都建有法治公园,设立了宪法学习所。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42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浦江县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