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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60000/2020-1897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7-06 15:24: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公开年报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0-07-06 15:24 浏览次数: 来源:县统计局
 

浦江县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浦江县统计局

浦江县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19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浦江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浦政发〔201815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对数据的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36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095个,增长58.8%;产业活动单位8858个,增加3029个,增长52.0%;个体经营户24086个(详见表1-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074个,占36.8%;批发和零售业2552个,占30.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49个,占9.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835个,占49.1%;制造业4928个,占20.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681个,占11.1%(详见表1-2)。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363

100

企业法人

6830

81.7

机关、事业法人

295

3.5

社会团体

98

1.2

     其他法人

1140

13.6

二、产业活动单位

8858

100

第二产业

3240

36.6

第三产业

5618

63.4

三、个体经营户

24086

100

第二产业

6473

26.9

第三产业

17613

73.1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8363

24086

采矿业

4

制造业

3074

492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

4

建筑业

116

1541

批发和零售业

2552

118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4

536

住宿和餐饮业

74

26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

20

金融业

5

房地产业

271

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49

24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6

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2

1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8

1775

教育

282

1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56

17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4

13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97

1表中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下同)。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830个,比2013年末增加2764个,增长67.9%。其中,内资企业6788个,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2个,占0.3%;外商投资企业20个,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6324个,占92.6%(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比重(%

合 计

6830

100

内资企业

6788

99.4

  国有企业

10

0.2

  集体企业

21

0.3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2

  有限责任公司

323

4.7

  股份有限公司

108

1.6

  私营企业

6324

92.6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2

0.3

外商投资企业

20

0.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6899人,比2013年末增加35172人,增长23.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6626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6467人,减少44683人,下降36.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0432人,增加9511人,增长30.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0347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9089人,占50.5%;建筑业16206人,占13.9%;批发和零售业9711人,占8.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0735人,占43.7%;批发和零售业23518人,占33.4%;住宿和餐饮业7289人,占10.4%(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6530

70347

采矿业

71

制造业

59089

307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26

13

建筑业

16206

1657

批发和零售业

9711

2351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79

696

住宿和餐饮业

1544

728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9

33

金融业

401

房地产业

1382

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90

6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72

9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42

4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16

4276

教育

6650

5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87

49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0

3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99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金融业从业人员不含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57.0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5.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4.6%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28.0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4.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5.2%。(详见表1-5

1-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57.01

**

428.02

采矿业

0.66

0.65

0.37

制造业

227.67

161.85

205.7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6.63

32.04

18.35

建筑业

63.82

46.44

52.89

批发和零售业

30.92

17.71

63.7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6

5.75

3.94

住宿和餐饮业

3.50

7.42

1.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8

0.64

0.75

金融业

2.57

**

0.21

房地产业

226.55

181.67

65.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83

57.00

9.0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98

9.66

0.9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3.95

81.02

1.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75

0.18

0.46

教育

18.67

2.96

0.91

卫生和社会工作

9.95

4.78

2.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2

0.61

0.3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5.78

7.10

注: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2、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3、由于金融部门不反馈货币金额服务和其他金融业负债合计分地区数据,所以不发布金融业及合计负责数据,以“**”表示。

四、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0.9%;全县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788万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4.3%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4%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8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1.6%,比重比2013年末提高了4.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5%,下降了2.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4.8%,下降了2.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8.4%,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了1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1.6%,提高了12.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5.4%,比2013年末下降了14.3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4.6%,提高了14.3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