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浦江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浦江县地名命名工作,经初审、征询县地名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部分地名专家意见,现将“溪语花庭”标准地名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
地名公示从6月8日起至6月10日止,公示3天,在地名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通过来人、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浦江县民政局反映。
地址:浦江县环城西路182号 电话:84104267
附件:命名地名标准名称
浦江县民政局
2020年6月8日
附:命名地名标准名称
序号
类别
标准地名
汉语拼音
所在乡镇
基本概况
地名含义
申报单位
1
住宅区
溪语花庭
XI YU HUA TING
檀溪镇
该住宅区位于檀溪镇九母岛村,地块东侧紧靠大山,西侧为区内水系景观,南侧为温泉中心,北侧为山塘大坝。
名字中“溪”、“花”取自王安石诗“溪深树密无人处,唯有幽花渡水香”,引申为“溪语花庭”,即“听溪语,花满庭”。溪水环绕,繁花满庭,象征着生命和希望,以及生机勃勃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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