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30000/2020-2064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6-29 15:04:3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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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金华市“垃圾革命”试点暨“无废城市”创建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0〕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聚焦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难点和痛点,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浦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一)工作目标。到2021年,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完成“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打造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的“无废浦江”新模式。
(二)实施时限。2020年为总体布局和重点攻关阶段。制订《浦江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分解布置“无废城市”具体工作任务,推进配套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四个清单”,有序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为查漏补缺、巩固升华和总结自评阶段。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自查达到各项指标要求后,形成“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无废城市”创建。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能减则减,全面抓好产废源头减量化
1.统筹推进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产业、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加快推进电镀行业整治,到2021年建成浦江县金属表面科技产业园(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参与)。通过拆整、兼并重组,加快推进小微企业整合入园,到2020年底新增开工小微园3个(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发改局参与)。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参与)。持续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底前完成浦江开发区循环化改造验收(县发改局牵头,浦江开发区参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以2019年为基准实现新增清洁生产企业年度增长率5%(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参与)。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厂内开展利用处置,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泥产生(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参与)。持续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到2021年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县统计局参与)。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绿色矿山建成率100%(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参与)。
2.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等建设行动,倡导“光盘行动”,推动易腐垃圾减量化(县垃圾分类办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参与)。加强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监督管理,重点治理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过度包装垃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县分公司、县经济商务局参与)。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到2021年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增长率零增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参与)。
3.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精准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化肥定额制、农药购买实名制,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2020年全县应用推广有机肥1.8万吨。到2021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度增长率连续负增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农膜使用量源头减量,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逐步淘汰厚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地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供销联社、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4.推行绿色建筑,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县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参与)。
(二)坚持应分尽分,全面落实分类收集专业化
1.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实施工业固废强制分类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填报。到2021年建成工业固废收集、分拣、资源化利用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参与)。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建成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参与)。
2.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提升农村“二次四分”,推广城区“两定四分”分类模式,到2020年底建成至少100个“两定四分”投放点、5个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2个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县垃圾分类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参与)。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培训和宣传,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法制意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别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参与)。
3.巩固提升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推进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到2021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参与)。持续完善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1年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90%,处置率10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参与)。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建立健全秸秆台账制度,推进政府建设基础设施、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维护运行的建设与运行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4.强化医疗废物、实验室废弃物、机动车修理废弃物源头分类管理。大力推广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回收,推进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保证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持续达到100%(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对有实验室的学校、科研院所、登记在册的检测机构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实施方案,保证实验室废弃物集中统一收运覆盖率持续达到100%(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别牵头)。严格落实对机动车修理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滤芯等危险废物的管理,保证机动车修理废弃物收集处置率持续达到100%(县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参与)。
5.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加强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时通过数字化手段掌握固体废物流向,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县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参与)。
(三)坚持可用尽用,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1.大力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依托“浦义同城”共建契机,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平台,对工业固体废物有稳定综合利用渠道的,允许跨区域合作,促进综合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参与)。通过工业固废收集、分拣、资源化利用中心的建设,到2021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
2.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国企兜底回收机制,推动再生资源网格和环卫网格两网融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垃圾分类生活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1年全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县经济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国资办、县发改局、县供销联社参与)。
3.着力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种养循环、畜禽排泄物资源化配送体系,深化完成养殖场生态化提升改造,到2020年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建成四个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到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4.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到2021年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坚持应建必建,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1.加大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利用“浦义同城”建设契机,结合浦江实际,调整优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能力的匹配性。进一步提高县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印染污泥的处置能力,建成污泥处置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参与)。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置,减少跨境转移和违法处置风险。到2020年建成浦江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酸及2万吨污泥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参与)。
3.健全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工作体系,确保垃圾中转站运行效率。加强垃圾处置终端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4.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进一步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支持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处置能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五)坚持应管尽管,全面构建管理手段信息化
1.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督促村镇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健全生活垃圾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到2021年村镇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率高于90%(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到2021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率持续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参与)。
2.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托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到2021年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企事业单位上网率达到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到2021年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达100%(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六)实施碧水行动,大力创建美丽河湖
夯实“五水共治”成效,到2021年“污水零直排区”年度工作完成率达100%。推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到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0%以上(县治水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参与)。
(七)实施蓝天保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到2021年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年度目标任务,年度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实现负增长(县蓝天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浦江县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下设的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政府污染防治监管主体责任,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行业督导指导,参与单位要积极履职,主动与牵头单位对接报送工作进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调度通报建设进展,将浦江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美丽浦江建设考核体系(县委考评办牵头)。“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县委组织部牵头)。
(四)加大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的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关键资源化项目和最终处置项目。落实各项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安排补贴及奖励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对重大减排和资源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县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责参与)。
(五)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面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县委宣传部牵头)。
联系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联系人:固废中心 蒋颖 18367960657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2020年6月29日
信息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