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10000/2020-2263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5-25 15:03:3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提出健康服务业发展措施建议。
(三)指导和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法制宣教,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完善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实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援与卫生应急处置,发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落实乡村医师管理制度,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落实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承担全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
(十一)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药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申报与管理。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承担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并实施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所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卫生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派有关工作。
(十六)牵头制定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下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进修学校、县计划生育协会、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县卫生事务管理中心、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县中医院医共体、县妇计中心预算单位预算。收入预算不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以及16家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事业收入。
二、浦江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收支总预算66408.15万元。
(二)关于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收入预算66408.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515.53万元,占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12.62万元,占15.1%;政府性基金收入51884万元,占78.1%;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996万元,占1.5%。
(三)关于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支出预算66408.1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948.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9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96.66万元,占3.3%;日常公用支出186.76万元,占0.3%;项目支出64024.73万元,占96.4%。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896.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012.62万元、政府性基金5188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437.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95万元。
(五)关于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12.6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81.70万元,主要是根据《浦江县县域医共体财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浦财社〔2019〕160号)文件精神,2020年预算增加医共体信息维保经费、医共体设备配置保障经费、医共体建设专项经费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23万元,占2.7%;卫生健康(类)支出9553.43万元,占95.4%;住房保障(类)支出188.95万元,占1.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55.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9.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9.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3.6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9.6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支付的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60.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支付的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88.9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支付的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2408万元,根据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按人均年55元,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0元。以我县2018年户籍人口401200人计算,主要用于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责任医生开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材料费等各项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艾滋病防治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检测、监测、监督、关怀和救助所需的各项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经费42万元,主要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儿童伤残发生,我省将实施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半乳糖血症等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疾病的免费筛查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为全面推进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工作,有效保障儿童口腔健康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地方病及重点疾病防治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针对血吸虫病、地甲病、地砩病等地方病,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慢性病以及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疾病开展查灭螺、疫情监测、病人检查、咨询服务和药物治疗等防治工作(包括麻风病病人费用)所需的各项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美沙酮治疗点专项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美沙酮治疗点每年运行管理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场租费用、设备维修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免费0-3岁儿童发育监测和筛查项目补助经费50万元,根据《金华市卫生计生委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卫[2018]50号)和《金华卫生计生委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0-3岁儿童发育监测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卫[2018]51号)等文件精神,主要分别用于夫妇有一方或双方为浦江户籍的孕妇、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浦江户籍的儿童提供免费筛查的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专项经费7万元,根据《浦江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浦卫[2010]42号)文件精神,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所需的各项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经费180万元,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草案)》(浦政办发〔2017〕68号)文件精神,主要用于检查机构定期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的专项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万名医生下基层专项经费”60万元,根据浦政发[2015]33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中高级职称医生4万元/人.年,初级职称医生2万元/人.年的标准,经考核后拨付给支援单位;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救助经费(卫健局)5万元,主要用于为更好地应对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突发人身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的各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精神病人医疗补助经费352万元,主要用于金华安康医院、浦江黄峰精神专科医院、浦江康宁精神专科医院收治的精神病人所需的医疗补助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转业士官经费2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转业士官的工资等费用;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中医事业补助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为了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所需的各项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中医院医共体信息化维保经费70万元,根据《浦江县县域医共体财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浦财社〔2019〕160号)文件精神,每年安排医共体信息化维保经费150万元, 其中:中医院医共体70万元。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中医院医共体设备配置补助经费150万元,根据《浦江县县域医共体财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浦财社〔2019〕16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按医共体牵头医院实际设备购置数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包括大型医用设备购置),且年度内补助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中医院医共体建设专项经费135万元,根据《浦江县县域医共体财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浦财社〔2019〕160号)文件精神:1、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开设病区专项奖补经费90万元;2、牵头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专项激励奖补经费25万元;3、医共体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培训专项奖补经费20万元。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妇幼保健经费(含婚前保健)25万元,主要用于为了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人员接受婚前检查,加强儿童健康体检,孕产妇产前、产后检查,育龄已婚妇女妇女病检查,妇女生殖保健等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爱国卫生运动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为了满足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以及为了巩固创卫成果进行的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其他业务费(卫健局)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培训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计生协会、计生流管办和计生站干部、职工;乡镇(街道)分管或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和专干、计生服务站人员,村级计生服务员和村级计生保健室人员培训班的培训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医疗卫生事务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为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医共体建设等各项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所需的各项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无偿献血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弥补县人民医院血站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3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人民医院医共体设备配置补助经费350万元。根据《浦江县县域医共体财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浦财社〔2019〕16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按医共体牵头医院实际设备购置数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包括大型医用设备购置),且年度内补助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人民医院医共体信息化维保经费80万元,根据《浦江县县域医共体财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浦财社〔2019〕160号)文件精神,每年安排医共体信息化维保经费150万元, 其中:人民医院医共体80万元。
(3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人民医院医共体建设专项经费215万元,根据《浦江县县域医共体财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浦财社〔2019〕160号)文件精神,1、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开设病区专项奖补经费160万元;2、牵头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专项激励奖补经费25万元;3、医共体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培训专项奖补经费30万元。
(36)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项目经费17万元,主要用于定向培养委培生经费、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等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37)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补助经费165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县财政按照每个村卫生室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基本药物同期销售额的15%补助;村卫生室医疗废弃物处置、医疗责任保险等经费由县财政足额安排;
(38)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乡镇工作补贴经费7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卫生院职工2020年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
(39)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维修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维修、房屋小范围功能改造;
(4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经费354万元,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浦政办发[2016]137号)、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主要用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成本支出和奖励经费以及浦江二院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经费;
(4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技术服务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村(居)“三校一室”建设;加大县、乡、村计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设立乡村标准化计生宣传栏;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村生育文化上墙纸;村生育文化院建设,村生殖保健室建设;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组织开展送人口计生文艺下乡活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性别比治理宣传,完成上级计生宣传品征订计划;宣传品发放到位等;
(4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3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和无子女家庭的扶助;
(4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18万元,主要用于女方年满49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4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金1272万元,主要用于双农独女户、双农二女户奖励保障金;
(4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四项手术减免费30万元,主要用于结扎、放环、取环、皮埋、皮埋取出、人流、引产、“三查”、术后治疗费等;
(4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三优”促进工作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创建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省级示范点等费用;
(4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优生“两免”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接受“两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检查所需的经费;
(4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两非”办案专项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县打击“两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的公务用车、办公设备、支付办案费用等日常开支;
(4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老龄办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的各项经费;
(50)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老年电视大学专项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老年大学学生教材费和日常经费等;
(5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办案费补助经费(卫生监督所)28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监督所专项整治活动经费(职业病专项整治、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其他专项整治),执法行为调查取证、立案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经费以及临时工工资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5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监督检验费(卫生监督所)5万元,主要用于生活饮用水检测、医疗机构卫生检测、职业卫生检测、公共场所、美容美发公共用具消毒、重大活动相应的检测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5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其他业务费(卫生监督所)1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监督所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5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经费(卫生监督所)8万元,主要用于为更好地应对专项整治活动、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突发人身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各项经费;
(5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临时人员经费(卫生监督所)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5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计划免疫经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万元,主要用于儿童免疫规划冷链运转经费、接种人员培训经费、免疫规划宣传经费、疫苗相关监测经费、儿童免疫规划信息工作经费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5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预防性体检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0万元,主要用于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支出;
(5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其他业务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万元,主要用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务接待经费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5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管理事业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万元,主要用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常运行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6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预防接种服务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50万元,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医[2017]187号)文件精神,主要用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疫苗接种单位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产生的包含第二类疫苗的登记、预检、接种、留观、接种耗材、存储、运输等费用的各项经费;
(6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教育培训经费(县卫生进修学校)1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等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6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临时人员经费(县卫生进修学校)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6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开展生育关怀经费(计生协会)15万元,主要用于县计生协会开展对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6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其他业务费(流管办)1万元,主要用于县流管办公务接待经费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6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临时人员经费(流管办)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6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县卫生事务管理中心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事务管理中心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
(六)关于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81.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84.76万元,主要包括: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188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45707.6万元,主要是中医院迁建工程、乡镇卫生院(中心)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和补助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类)4208万元,占35.4%;项目支出(类)7676万元,占64.6%。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浦江县中医院迁建工程40000万元,主要建设中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住院楼、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服务、教学科研用房、中医传统疗法中心等功能用房以及地下室、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等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79900平方米(约120亩),总建筑面积95970.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821.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149.18平方米),总投资额50000万元,2020年预算投资4000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浙大一院浦江分院管理费1556万元,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与浙大一院合作协议,浦江县人民政府按浙大一院浦江分院每年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支付给浙大一院,次年第一季度由浦江县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给浙大一院;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浙江省中医院浦江分院管理费540万元,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2017]22号),会议原则同意县政府与浙江省中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委托浙江省中医院重点托管浦江县中医院,由县财政每年按中医院年度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支付给浙江省中医院;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120急救指挥中心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120急救指挥中心所需的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调度信息系统经费、救护车购置经费、车载医疗设备购置经费、中心装修建设及办公用品购置经费、运行经费、院前急救单元运行费、医疗责任保险金等费用;
(5)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乡镇卫生院(中心)补助经费42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全县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材料费等所需的各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乡镇卫生院(中心)基本建设项目经费3800万元,主要用于浦江县浦南等卫生院建设项目尾款300万元,浦江县杭坪镇卫生院修缮工程600万元,浦江县郑宅镇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2600万元,浦江县郑家坞镇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300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医疗卫生机构小型建设(医院维修改造)工程400万元,主要用于16家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零星维修改造等费用;
(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智慧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工程650万元,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金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至2020年,浦江县智慧卫生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电子病历为支点,以区域协同、社区服务、行业监管、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行政管理等平台建设为主线,构建包括“一个智慧基础、一个数据中心、七大服务平台、六项保障措施”的目标体系架构,实现“卫生县城,全民健康”的宏伟目标。2017-2018年,分阶段建设建立完善以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区域协同、综合管理等平台为一体的智慧卫生平台,总投资约1808万元,2018年尾款和2019年尾款合计预算650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浦江县乡镇卫生院智慧支付系统建设项目230万元。根据2018年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安排,2019年9月完成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中标价257万元,根据合同约定,2019年底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计230万元。
(八)关于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0.49万元,下降31.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9.96%。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活动中的公务用餐、公务住宿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医共体建设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卫生监督执法、疾病预防控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且减少公务用车及维修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卫生监督所、计生协会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6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62万元,增长7.1%,主要是人员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0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80.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5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7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浦江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单位)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37.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2.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4.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5.综合医院: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6.中医(民族)医院: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7.乡镇卫生院: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8.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反映除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19.妇幼保健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卫生监督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3.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反映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24.计划生育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5.计划生育服务: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6.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反映除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其他专科医院、福利医院、行业医院、处理医疗欠费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8.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