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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70000/2020-1224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0-05-11 09:57: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户籍管理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5-11 09:57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其他-02592-002                

 

 

 

 

 

 

 

 

 

 

 

 

 

 

 

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8               实施日期:2018    

浙江省公安厅

 

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章  死亡登记

  第二十九条  死亡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或者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死亡认定书,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第三十条  对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登记的,应当提醒申报义务人及时申报。经提醒后未申报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确认死亡的,依职权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

  第三十一条  办理死亡登记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死亡人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员页加盖户口注销章,登记死亡时间、原因,缴销其居民身份证,并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其户口。属单独立户的,还应当缴销其居民户口簿。

  第三十二条  被注销户口人员重新出现的,本人或申报义务人应当及时向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核实无误后恢复户口。其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并由他人申报的,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裁决书办理。

  第三十三条  在非户口所在地死亡的,死亡地公安机关应当将已查明的死亡人员身份信息和死亡情况书面告知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无法查明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死亡地公安机关应当将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第三十四条  在户口迁出后、办理户口迁入登记前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户口迁移证件、死亡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人员的户口迁入和死亡登记。

四、受理机构

浦江县公安局治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办证中心)或塔山便民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浦江县公安局治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办证中心)或山便民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死亡认定书,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发现人或者村(社区)可以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取得本规定相应死亡明材料或者其他确已死亡证据材料的,应当向申报义务人下达《注销户口登记通知书》。申报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申报义务人不愿或者拖延,且已经超过规定期限的,经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后,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登记,并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义务人。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死亡医学明(推断)书》;

4.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或非正常死亡明;

5.最高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的命令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6.殡葬部门出具的已火化明;

7.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村(社区)出具的死亡人员家属领取丧葬费凭证;

8.公民在国(境)外死亡,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明原件及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明;

9.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明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浦江县公安局治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办证中心)或山便民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浦江县公安局治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办证中心)山便民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浦江县公安局治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办证中心)山便民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单位

地址

地址

办公时间

咨询电话

 

 

 

 

浦江

办证中心

仙华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4-9

办证中心:夏令8301630

冬令8301600

各派出所:夏令上午8
301130下午14301800

冬令上午8
301130下午1301700

0579-84112711

平湖派出所

檀溪镇寺前村檀溪东路97-x

0579-84372007

黄宅派出所

黄宅镇浦郑路汽车站对面

0579-84361209

白马派出所

白马镇腾飞中路68

0579-84290073

郑宅派出所

郑宅镇冷水村

0579-89381639

郑家坞派出所

郑家坞镇迎宾路5

0579-84316955

 

山便民服务中心

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北路34山社区

办公时间:夏令,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四晚19:00-22:00;冬令,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四晚18:00-21:00 

 

0579-89385806

网上咨询:http://www.zjzwfw.gov.cn/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处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12345  0579-84114708

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单位

地址

地址

办公时间

咨询电话

 

 

 

 

浦江

办证中心

仙华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4-9

办证中心:夏令8301630

冬令8301600

各派出所:夏令上午8
301130下午14301800

冬令上午8
301130下午1301700

0579-84112711

平湖派出所

檀溪镇寺前村檀溪东路97-x

0579-84372007

黄宅派出所

黄宅镇浦郑路汽车站对面

0579-84361209

白马派出所

白马镇腾飞中路68

0579-84290073

郑宅派出所

郑宅镇冷水村

0579-89381639

郑家坞派出所

郑家坞镇迎宾路5

0579-84316955

 

山便民服务中心

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北路34山社区

办公时间:夏令,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四晚19:00-22:00;冬令,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四晚18:00-21:00 

 

0579-89385806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单位

地址

地址

办公时间

咨询电话

 

 

 

 

浦江

办证中心

仙华路68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4-9

办证中心:夏令8301630

冬令8301600

各派出所:夏令上午8
301130下午14301800

冬令上午8
301130下午1301700

0579-84112711

平湖派出所

檀溪镇寺前村檀溪东路97-x

0579-84372007

黄宅派出所

黄宅镇浦郑路汽车站对面

0579-84361209

白马派出所

白马镇腾飞中路68

0579-84290073

郑宅派出所

郑宅镇冷水村

0579-89381639

郑家坞派出所

郑家坞镇迎宾路5

0579-84316955

 

山便民服务中心

浦江县浦阳街道中山北路34山社区

办公时间:夏令,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四晚19:00-22:00;冬令,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四晚18:00-21:00 

0579-89385806

附录1  死亡注销户口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体

无。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无。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无。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