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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30000/2020-2066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生成日期: 2020-03-17 17:26: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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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3-17 17:26 浏览次数: 来源:县政府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

 

 

浦江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高政府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在《浦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我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乡镇街道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浦江县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辖区内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同时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就近设在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平台政府机关。

挥:县政府分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水务集团、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及各乡镇(街道)。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是否警戒、封闭受污染的区域;决定污染事件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污染事件处理后的归还和补偿。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污染物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以及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启动应急预案以及预警级别和事件等级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指挥部的信息、联络等日常工作,为县委、县政府以及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现场应急工作组:

1.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水务集团、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为组长单位。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实施现场保护,展开现场监察、处置工作;提出污染事件处置建议措施,向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助进行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

2.应急监测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水务集团为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

应急监测工作组主要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

3.应急供水工作组:由水务集团牵头,建设局、公安局、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执法局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交通局为成员单位,水务集团为组长单位。

应急供水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负责对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并确定备用水源,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为居民区送水;负责对紧急状态时违反限制用水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与居民生活用水抢水现象。

4.宣传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新闻传媒中心为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

宣传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发布污染应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在实施应急供水时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5.应急调水工作组:由县水务局负责。

应急调水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发生较大污染事故以上污染时,负责水资源的紧急调度,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等。

6.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医疗救护工作组主要职责:有受伤、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指挥区急救中心和相关医院紧急救治受伤、中毒的人员。

7.事故调查工作组:由县政府依法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县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组成。

事故调查工作组主要职责: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四)应急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聘请防治环境污染、环境安全、生产安全、林水、农业、气象、生物毒理、供水、制水等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并动态更新。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对污染事件紧急处置和后续处理,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县府办:负责县政府与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联络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事件的起因、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污染事件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在实施应急供水时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3.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牵头负责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完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在突发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启动部门预案;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指导现场处置、调查处理和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照权限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5.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影响到饮用水源的突发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危险货物的转移工作。

6.县卫生健康局: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负责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发区域及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对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应对措施;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导致的公共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渔业等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协调渔业污染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农作物、畜禽等受污染情况及损失进行调查鉴定,并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8.县水务局:负责河、湖、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及预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文监测资料,进行水文状况分析;落实水资源引配水紧急调度,确保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等;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9.县行政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10.县公安局:参与涉刑污染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挥事件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件现场;如果事件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

11.县建设局:负责因建设工地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污染处置工作;协助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加强《排水许可证》管理,严把发证关,加强对纳管单位的日常监管。

12.县发改局:配合落实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落实有关企业的限产、停产工作。

13.县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并监督使用。

14.县经济商务局:组织商品水货源,配合其它部门确保水价稳定。

15.县水务集团: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根据污染程度,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要求相关水厂采取必要处理措施等。

16.县供电公司:优先安排处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用电需求。

17.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污染事件现场提供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雨期等气象资料。

18.各乡镇(街道):根据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工作,对重点污染单位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各部门按照应急处置需要和部门职责履行各自职责。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

1.预警分级与预警启动。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事故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采用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启动红色预警。

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预警发布的流程及其他事宜按照《浦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的调整。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预警,同时明确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对象。预警发布的对象,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相关乡镇(街道)平台和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4.预警的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二)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职能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第一时间进行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在初步核实后立即向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2.信息通报。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环保部门,并向县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

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三)事态研判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事态研判的指挥体系、参与人员名单、实施程序和基本内容。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四)应急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监测点位频率,按规范报送监测报告。

1.开展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确定发生点及其上下游断面的污染物浓度,以及当时的水文、气象参数,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水质模拟分析预测。应急专家组根据污染物种类、源强以及水文条件,进行水质模拟分析,并针对污染的下游水体,向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提供8小时预报、16小时预报和24小时预测信息。划定危险水体的范围和持续时间。

3.跟踪监测。应急监测组根据水质模拟结果,合理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对污染带迁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将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污染程度的变化信息及时报告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

4.完善、修正应急措施。应急专家组根据最新监测结果,分析污染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正水质模拟结果,提出进一步的应急措施。

5.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五)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油气管线、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

由应急处置工作组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或采用断水、断电方式间接切断污染源。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六)应急处置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到各相关工作组,并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先行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吸附、稀释、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报告情况。

2)现场污染处置。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采取拦截、吸附、收集、导流、疏浚以及调节水库下泄量等措施控制污染,消除、降低污染程度。

对于极端水文条件造成的流域性或局部性水质超标,采取临时性禁止、限制水污染重点源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对这些企业的排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3)保障应急供水。环保、卫计、供水部门加强水源地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适时采取有效的深度制水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达到供水标准。

在发生级突发事件造成供水困难或停水时,立即采取启动备用水源、应急储水、加大自备取水、对用水大户实行限制性供水、派送供水等应急供水措施。

4)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

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饮用水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七)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由当地乡镇街道和副总指挥负责应急物资调集,根据应急物资分布就近调用,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以及调集、运输和使用方式。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八)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由宣传工作组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1.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对于较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发布。

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由其共同的上级政府发布。

2.舆情引导。

组织专人负责牵头实施网络舆情的收集,及时掌握国内外主流媒体、知名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价。事件前期每半小时搜索一次,事件稳定后每日搜索一次。整理新闻媒体、知名网站、社交网络关注的焦点,定期编发舆情报告,实行零报告的舆情报告制度。

发现重大相关舆情,第一时间召开舆情研判讨论会,对网络舆情反应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研判舆情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将舆情研判结果和处置建议,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引导重大舆情正确走向。

(九)响应终止

1.终止条件。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终止应急响应。

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责任单位提出终止申请,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3)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四、后期工作

(一)后期防控

涉事企事业单位、个人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期防控工作负责,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若涉事企事业单位、个人缺乏后期防控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由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后期防控,产生的费用由涉事企事业单位、个人负责。

明确响应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二)事件调查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调查工作。

(三)损害评估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

(四)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平台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五)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通讯信息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完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相关现场处置工作。

(三)应急资源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浦江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方案》要求,落实好应急监测物资、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并加强管理,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处置需要,能够随时调用相应应急物资,使污染事故对环境和生态破坏降低至最小程度。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四)经费保障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财政应当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技术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互联互通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决策科学性;加强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管理

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如因饮用水源管理、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导致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政府批准。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浦江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图

     2.全县各水源地应急响应专章(一地一案)


附件1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


附件2

全县各水源地应急响应专章
(一地一案)

 

根据每一个水源地的各自特点和特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为全县2个饮用水水源地编制应急响应专章。结合历年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结论,选取环境风险较大的事件情景作为各水源地的特定突发环境事件。各水源地响应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如下表。

1  各水源地对应的事件情景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所在流域(或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源地类型

水源地
性质

事件情景

1

金坑岭-仙华水库

钱塘241

水库

金坑岭水库在用、仙华水库备用

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

2

通济桥水库

钱塘233

水库

在用

水华灾害事件

一、金坑岭-仙华水库水源地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响应专章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坑岭-仙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引水区域和相应的汇水区域,包括杭坪镇和金坑岭水库坝址以上的仙华街道部分区域。

(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

接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按预案职责落实各项工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抢险救援组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和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现场应急指挥部设在仙华街道。

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启动橙色或红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启动红色预警。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按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应当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水务集团、各乡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后,立即向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2.信息通报。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县人民政府通报,并通知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水务集团、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事件可能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明确职能部门时,通知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

(四)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影响的范围和可能的时间;

2. 对仙华水厂取水以及周围居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3. 是否启动仙华水库备用水源。

(五)应急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监测点位频率,按规范报送监测报告。

1.开展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在金坑岭-仙华水库取水口及库区、杭坪镇引水口等敏感位置布点监测,确定合适监测频次(一般8小时一次,视需要是否加密监测),以及当时的水文、气象参数,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水质模拟分析预测。应急专家组根据污染物种类、源强以及水文条件,进行水质模拟分析,并针对金坑岭-仙华水库取水口水质,向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提供8小时预报、16小时预报和24小时预测信息。

3.跟踪监测。应急监测组根据水质模拟结果,合理设置优化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对污染带迁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将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污染程度的变化信息及时报告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

4.完善、修正应急措施。应急专家组根据最新监测结果,分析污染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正水质模拟结果,提出进一步的应急措施。

5.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六)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重点排查:库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库区引水区域杭坪镇及壶源江沿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

经排查确定为疑似污染源来源,由应急处置工作组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或采用断水、断电方式间接切断污染源。

(七)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各相关工作组落实实施,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先行处置。发现金坑岭-仙华水库水质异常后,县水务集团应当暂停取水。加强对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2)现场污染处置。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3)保障应急供水,启动仙华水库备用水源。环保、卫计、供水部门加强水源地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适时采取有效的深度制水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达到供水标准。

4)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

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饮用水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八)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由仙华街道、杭坪镇和副总指挥负责应急物资调集,根据应急物资分布就近调用,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以及调集、运输和使用方式。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重点为: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九)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由宣传工作组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1.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对于较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发布。

2.舆情引导

宣传工作组组织专人负责牵头实施网络舆情的收集、交流共享,定期编发舆情报告,实行零报告的舆情报告制度。

如发现重大相关舆情,第一时间召开舆情研判讨论会,对网络舆情反应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研判舆情可能的发展趋势,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引导重大舆情正确走向。

(十)响应终止

1.终止条件。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终止应急响应。

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责任单位提出终止申请,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3)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下达响应终止命令;应急状态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二、通济桥水库水源地水华灾害事件响应专章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济桥水库库区及其水源地保护范围(汇水区域),即通济桥水库坝址以上的前吴乡、花桥乡部分区域。

(二)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

接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按预案职责落实各项工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抢险救援组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和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现场应急指挥部设在前吴乡。

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启动橙色或红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启动红色预警。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按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应当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水务集团、各乡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后,立即向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2.信息通报。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县人民政府通报,并通知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水务集团、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事件可能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明确职能部门时,通知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

(四)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判断通济桥水库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是否适合藻类的大量繁殖和聚集,及可能发展趋势;

2.目前出现藻类的种类、数量及其毒性,及其厌氧分解可能产生的异味和导致溶解氧下降的不利影响;

3.判断水华灾害的阶段,可能持续的时间;

4.对备用取水口及下游支流、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应急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监测点位频率,按规范报送监测报告。

1.开展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在通济桥水库库区、取水口等敏感位置布点监测,确定合适监测频次(一般8小时一次,视需要是否加密监测),以及当时的水文、气象参数,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水质模拟分析预测。应急专家组根据库区营养、水动力、光热条件,现状藻类种类数量进行水华灾害模拟分析,向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提供8小时预报、16小时预报和24小时预测信息。划定浦阳江超标河段的范围和持续时间。

3.跟踪监测。应急监测组根据水质模拟结果,合理设置优化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对污染带迁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将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污染程度的变化信息及时报告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

4.完善、修正应急措施。应急专家组根据最新监测结果,分析污染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正水质模拟结果,提出进一步的应急措施。

5.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六)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

当发生水华灾害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根据营养盐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营养盐污染源排查。

对通济桥水库汇水区域重点排查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等,调查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

经排查确定为疑似污染源来源,由应急处置工作组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或采用断水、断电方式间接切断污染源。

(七)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各相关工作组落实实施,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先行处置。发现通济桥水库水质异常后,县水务集团应当暂停取水。加强对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

2)现场污染处置。对水华发生区域,可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3)对藻类和藻毒素,推荐的处理技术有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4)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

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饮用水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八)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由前吴乡、花桥乡、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分管领导负责应急物资调集,根据应急物资分布就近调用,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以及调集、运输和使用方式。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重点为: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九)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由宣传工作组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1.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对于较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发布。

2.舆情引导

宣传工作组组织专人负责牵头实施网络舆情的收集、交流共享,定期编发舆情报告,实行零报告的舆情报告制度。

如发现重大相关舆情,第一时间召开舆情研判讨论会,对网络舆情反应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研判舆情可能的发展趋势,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引导重大舆情正确走向。

(十)响应终止

1.终止条件。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终止应急响应。

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责任单位提出终止申请,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3)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下达响应终止命令;应急状态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编辑: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