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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0-3389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2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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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江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25 17:1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浦江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现行的《浦江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根据2013年制定的《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13)117号),实施已超过6年,随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平均成本越来越高,补贴标准已经滞后于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律援助办案成本的提高。根据2019年2月司法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法律援助补贴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而现行的补贴标准未包含基本劳务费用;同时,近年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内容、形式进一步增加,如《刑事诉讼法》新增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援助形式,最高法院、司法部发文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情况,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浦江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重新调整和完善各项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21号)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浦江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共7章、28条,各章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和法律援助补贴对象、种类及补贴的构成、计算方式等内容。根据法律援助不同事项明确补贴标准的分类,规定补贴标准分别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组成,其中直接费用是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需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服务天数乘以全省日平均工资再乘以一定补贴系数进行计算,补贴系数根据浦江实际情况确定为0.7。

(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规定了承办刑事侦查、刑事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民事诉讼、劳动人事仲裁、民事执行、刑事陈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不同类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三)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规定了派驻有关单位的值班律师按日提供法律咨询类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以及值班律师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办案机关通知到专门场所或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参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

(四)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规定了法律咨询值班、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质量评估等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五)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明确了案件受援人数众多、申诉案件、终止援助、跨区域办案、案情特别复杂、公职人员办案等特别情形下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规则及具体计算方法,还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中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形。

(六)监督与保障。规定了法律援助办理案件的结案归档和审核要求,结案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预算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足额拨付法律援助经费。财政、审计部门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进行监督审计。(七)附则。新修订的《浦江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

县财政局会同县司法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579-84110148。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