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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0-3323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1-30 主题分类: 统计 组配分类:
公开形式: 网站 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0年浦江县编外专职统计人员公开招聘综合成绩公布及入围体检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30 16:24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2020年浦江县编外专职统计人员公开招聘

综合成绩公布及入围体检通知

 

根据《2020年浦江县编外专职统计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及工作安排,现将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进行公布,并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时间、地点

集中时间:2020年12月3日7:00

集中地点: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中山北路97号)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对象应空腹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2.体检费、交通费由本人自理。(体检费:300元/人;交通费暂定50元/人。费用于体检当日收取,为便于费用收取,请自备好现金零钱,不支持支付宝、微信)。

3.根据人力社保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请关注县人民政府网、县人才网。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检对象集中前应进行浙江省健康码核查和测温,非绿码或有体温异常(≥37.3℃)、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

5.境外入境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未经我省规定的规范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的,不能参加体检。

6.根据体检机构要求,体检时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各考生自备口罩。

三、纪律要求

1.务必准时到达集中地点,逾期后果自负。

2.手机、电子腕表等移动通讯电子设备统一关机上交,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与外界任何人联系。在体检中一经发现考生使用移动通讯电子设备,作违纪处理。

3.体检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核对身份证后按指定车辆就坐。体检结束后在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集中回浦,如不回浦江或中途下车应提交书面请假说明。

4.如实填写体检承诺表(附件3)和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4),并贴本人近期1寸彩照,体检当天集中时上交。

 

附件1:2020年浦江县编外专职统计人员公开招聘综合成绩公布.xlsx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承诺表.doc

附件4: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

 

 

  浦江县统计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