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抓好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养老服务项目落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助餐服务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8〕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面。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依托老年食堂、配送中心食堂、委托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点等多种模式,逐步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的覆盖面。到2018年11月底,全县260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一日两餐”到“一日三餐”的供给(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推进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今年全县计划建成4家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到2020年底,每个乡镇(街道)都要建成1家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有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
(一)提高助餐服务扩面工作补助和标准
1.照料中心一日三餐就餐补助:散居五保户和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用餐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天10元; 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企事业机关离退休人员除外)和低保户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伙食补助按实际用餐人数由每人每天4元提高到5元。
2.照料中心一日三餐运行补助:照料中心用餐老年人数年平均在20人以下的,运行补助由原来每家每年2.5万元提高到4万元,用餐老年人数年平均在20人以上,年平均人数每超1人增加补助1000元。
3.配送中心、配送点一日三餐运行补助:配送中心运行补助参照照料中心运行补助,此外,每个村(社区)配送点补助由5000元/年提高到8000元/年。
4.补助时限:一日三餐就餐、运行补助及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餐全额补助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补助以实际运行情况考核给予拨付。
5.提高助餐服务扩面工作标准。照料中心年正常运行天数标准由原来的满250天以上提高到满280天以上,“评星创优”照料中心标准由原来的满280天以上提高到满300天以上,运行未满280天的按实际运行天数进行补助。照料中心、配送中心一日两餐的就餐和运行补助标准按《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浦政办发〔2017〕130号)文件执行。就餐、运行补助随着经济增长水平逐年按适当比例增长。
(二)保障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1.建设项目补助。建设或提升改造一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财政根据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80%给予建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具体建设标准参照《金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示范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金市民〔2018〕74号),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实地验收后,给予建设补助。
2.建设申报流程。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服务功能符合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要求的,可向所属乡镇(街道)递交《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资料初审后,报县民政局审核。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式运营前,向县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验收。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一日两餐”到“一日三餐”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上述两项工作列为乡镇(街道)当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和对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服务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按照《浙江省居家养老管理与服务规范》,做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从事助餐、配送餐的服务人员均应取得健康证。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点集中供餐的餐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邻里助餐点参与服务的居民应当取得本人健康证,并签订邻里协助协议。2018年底前,凡是正常运行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应参保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提高运营风险应对能力。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落实,统筹规划,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2018年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助餐服务扩面工作任务建设和验收,以备上级政府及民政部门的实地检查。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度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俞巧军,联系电话:0579-84108893)。此外,各乡镇(街道)应对辖区内所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强监管,通过定期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安全检查和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老年食堂、配送点、配送餐服务机构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各照料中心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确保有序平稳运行。
(四)打造孝义文化。进一步打造养老服务“孝义文化”品牌,子女孝老、党员助老、巾帼助老、青年助老、以老助老、少儿敬老,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传承“孝义文化”,鼓励子女每月为父母缴纳就餐经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构建敬老爱老氛围,增强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