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霞(1910~1979) 又名月霞、霞仙。县城城北寿春园人。生于1910年7月1日(清宣统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县启文女子小学毕业。在五四新文化思想影响下,登台演文明戏,带头剪辫放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禁领童养媳,宣传男女平等。1926年在县蚕业讲习所担任教员。1927年2月,担任浦江县妇女协会负责人。同年10月经郭怀庆、徐素云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7月,由党组织派往上海中共中央秘书处文书科,担任文印、内部交通、警报等机密工作。1931年6月,由于叛徒出卖,遭军警逮捕。后由共产党领导的互济会保释出狱,派往中共江苏省委做组织干事工作。1934年11月再次被捕,在狱中与帅孟奇、夏之栩等组织绝食,对难友做说服教育工作,坚贞不屈。
张越霞旧照
1937年7月抗战爆发,国共两党在庐山谈判中就释放政治犯问题达成协议。张越霞由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营救出狱,任中共中央长江局组织干事。1938年4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妇女部长。1939年7月调重庆任中共南方局组织干事,在周恩来、董必武等领导下工作。经组织批准与博古结婚,董必武担任证婚人。
1937年出狱后的张越霞(右)、钱瑛(中)、夏之栩(左)在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的合影
1940年11月随博古到达延安,入中央党校学习。历任陕北公学干部处副处长、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干部科科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参加了延安整风运动、保卫延安战斗与土地改革运动。1948年夏赴北平从事地下工作,参与北平和平解放和接管。1949年1月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区区委书记。博古牺牲后,在陕北艰苦环境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张越霞倾心抚育博古烈士子女,培育他们长大成才。
1943年张越霞、博古和孩子们摄于延安清凉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私营企业局秘书室主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理事、推销局副局长、日用杂品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等职。从城市管理到恢复发展国民经济,从稳定社会秩序到巩固新生政权,到丰富人民物质生活,保证日用百货的市场供应,平抑流通渠道的商品价格,作出了积极贡献。曾任全国政协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届委员,全国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38年孩子剧团离开武汉八路军办事处时,张越霞(右一)、邓颖超(后左一)等在门口送行
“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1979年2月12日在北京逝世。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送了花圈,全国政协副主席康克清主持追悼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陈国栋致悼词。2010年12月,浦江县举行张越霞诞生100周年纪念活动。《浦江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有传。
2010年12月出版的《张越霞纪念文集》
张越霞丈夫博古(1907~1946),原名秦邦宪,江苏无锡人。24岁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遵义会议后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解放日报》社长、《新华社》社长等职。1946年4月8日,以中共代表身份参加国民参政会,与王若飞、叶挺等从重庆回延安途中飞机失事罹难,史称“四八烈士”。
1946年4月19日,张越霞在延安各界追悼“四八烈士”大会上代表烈士家属致词
选自《浦江百年人物》(张解民 江东放 编著)
信息来源:县地方志编纂室(数字档案备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