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 >公告公布
索引号: 330726ZF330000/2020-3255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综合科
生成日期: 2020-11-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组配分类: 公告公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11-13 15:05 浏览次数: 来源:综合科

浦江县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96家,实缴单位874家,净增单位30家;新开户职工3715人,实缴职工26625人,净增职工1831人;缴存额5.03亿元,同比增长11.22%。2019年末,缴存总额34.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0%;缴存余额14.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3658.89万元,同比增长3.4%;占当年缴存额的66.91%,比上年减少5.0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 198032.83万元,比上年末增加20.4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620490万元,同比增加37.71%;回收14655.73万元,贷款逾期率为0。截至2019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134239837.55万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比增加一家。

(四)资金储存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6亿元,1年以上定期1.1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05%,比上年末减少1.02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432.44万元,同比下降5.0%。其中,存款利息403.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28.78万元,其他0.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258.84万元,同比下降3.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24.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8.84万元,其他5.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173.60万元,同比减少6.4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04.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7.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2.0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7.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3.2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14944.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34.20万元。上交财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92.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89.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18万元,公用经费33.7万元,专项经费91.69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04.1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44.8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1.73%

社会经济效益

(一)   缴存业务:2019 ,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7.39%11.2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41%,国有企业占13.02%,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75%,其他占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28%,国有企业占16.41%,城镇集体企业占1.33%,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2%,其他占14.15%;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2%,国有企业占8.4%,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2.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其他占48.8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9年,3808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3658.89万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9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3%,租赁住房占2.8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5%,出境定居占2.29%,其他占0.5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构建房5.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5.32%。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03.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83%90-144(含)平方米占46.78%144平方米以上占20.39%。购买新房占27.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12%30-40岁(含)占39.27%40-50岁(含)占22.53%50岁以上占7.08%;首次申请贷款占85.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8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5135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1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21.0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我县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力度。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比率为107.65%,比去年同期上升2.81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范围的通知》(金市金〔201936号)规定,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3634元,经营困难的单位及职工,可按不低于1800元标准按实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为减少企业负担,企业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2.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还贷政策。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还贷政策。根据《关于调整购建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期限的通知》,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根据《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已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的,本人及其配偶当年再申请同一套住房组合商贷或者另一套住房一年一次还贷提取的,予以办理;根据《关于简化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按规定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取消购(建)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置条件。

3.明确了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通知》,对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额度

1.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房价的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房价的60%。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在确定的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限额以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缴存余额的10倍。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

1.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提高群众满意度。公积金办事需要的证明通过信息共享、内部核查、个人承诺等方式取得。目前,已与公安、民政、不动产、人社等部门实现33项共享信息和6大委办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共享。

2.改造完善系统,提升系统服务能力。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公积金30项服务事项实现“跑零次”,完成住房公积金退休一件事和逝者“身后事”,打通与银行网点系统网络,将提取业务延伸至乡镇(街道),乡镇缴存职工可以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实现“就近跑”“家门口办”。

3.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联办。公积金贷款业务,采用“一窗受理、联网审批、抵押登记代办、线上放款”的流程,实现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业务受理、审批、抵押、放款全程“跑一次”。

4.实现住房公积金“通缴通取”。在浦江就可办理全市公积金的缴存、变更、提取等业务,扩展“就近办”区域,变“全城通办”为“全市通办”。

完善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

严格执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储、调度管理制度》,实行所有资金的公款竞争性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