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40000/2020-3192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10-2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土地 | 组配分类: | 阳光征地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征补〔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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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杭州至义乌段(浦江段)建设需要,拟征收檀溪镇罗家村、赤岩村、寺前村、潘周家村,大畈乡上河村、建明村、清溪村,岩头镇龙溪村、岩头陈村、蜈溪村、青峰村、礼张村、飞轮村、荷塘村、胜建村,郑宅镇孝门村、青山村、龙源村、寺后村、红光村、前店村、深一村、深二村、三郑村、玄鹿村,黄宅镇后江村、前一村、海塘村、新宅村、新华村、集贤村,郑家坞镇吴大路村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4.706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檀溪镇人民政府、大畈乡人民政府、岩头镇人民政府、郑宅镇人民政府、黄宅镇人民政府、郑家坞镇人民政府分别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0 年 11 月2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 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檀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大畈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岩头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郑宅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黄宅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郑家坞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9-84135630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