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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19-02448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19〕51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7-17 00:00: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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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9〕51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7 17:09 浏览次数: 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政办发〔201951

 

 

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7

 

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2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所

     2.3 基层防汛防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1.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4.1.2 重大(Ⅱ级)事件

           4.1.3 较大(Ⅲ级)事件

           4.1.4 一般(Ⅳ级)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2.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2.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3.1 江河洪水

           4.3.2 台风灾害

           4.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4.3.4 水利工程险情

           4.3.5 干旱灾害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5.2社会动员与参与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2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的防汛防台抗旱应对能力。

4)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的行为;实行公众为主,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5)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县政府迅速响应,指挥部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应急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防指秘书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防指副秘书长由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县人武部保障科负责人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考评督查办、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供销总社、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经县防指同意,县防指秘书长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县政府和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2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应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所(以下简称指挥所),任务较重的应当设立办事机构,建立与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3 基层防汛防旱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等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县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管理、水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水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和干旱预警;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县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必要时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每日一次向县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和一般(Ⅳ级)事件。

4.1 事件分级

4.1.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且县水文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红色警报。

4)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 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8万亩。

4.1.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县水文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3)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橙色警报。

4)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5-8万亩。

4.1.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县水文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黄色警报。

4)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3-5万亩。

4.1.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街道)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县水文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台风蓝色警报。

4)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2-3万亩。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公安、交通、供电、经济商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和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县气象局每日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县水务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派员进驻县防指。

11)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20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8时、14时、20时向县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公安、交通、供电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等参加。

4)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县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8)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派员进驻县防指。

9)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3)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县防指认为有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

7)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视情组织进行动员部署。

4)县气象局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县水务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8时向县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县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2 台风灾害

1)县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4.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1)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预警。

2)水务部门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

3)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发生险情灾情立即报告。

4.3.4 水利工程险情

1)水务部门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2)县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3)工程管理单位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4)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5)出现重大险情,可向市防指请求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4.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③浦阳江、壶源江、大陈江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县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3)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县防指接到特别重大与重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指办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2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旱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当启动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委宣传部派人员24小时驻县防指,负责安排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事宜。信息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收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

5.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及浦江开发区、县水晶园区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附件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协调全县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负责防汛专业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并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

4.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参加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危险区群众相关保障工作。

5.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及网上舆情监控。

6.县融媒体中心:根据县防指和县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的有关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7.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掌握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灾情及处置动态,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业技术支撑;指导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参加林业灾情调查和核灾;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易发区分布及灾害损失情况。

9.县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指导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抢险排水设备的储备及管理;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建设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0.县交通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设施的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和关闭高速公路;组织落实抢险救灾机械、人员转移车辆;及时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运输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1.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防台风安全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农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2.县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提供抢险现场用电照明;保障所属电力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防台有关工作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牌的安全保护,会同县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堤防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14.县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15.县教育局: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17.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根据需要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车辆的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8.县民政局: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9.县考评督查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20.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21.县经济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运输和日常管理

22.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3.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大队人员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4.县武警中队:组织中队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5.县供销总社:负责县级防汛应急物资调运工作。

26.电信、移动、联通浦江分公司等通信运营部门: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联络畅通。

    27.县金融办:监督、指导、协调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及有关防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