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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70000/2019-1139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9-04-04 15:58: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部门预决算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9-04-04 15:58 浏览次数: 来源:公安局

一、浦江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浦江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人民警察队伍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部门的指示,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3.负责组织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等工作。

5.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复场所,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主管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主管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8.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11.管理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负责县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

12.组织实施对来浦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其他警卫对象的警卫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14.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管理工作。

15.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公安政治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以及民警的教育培训;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6.协助金华市武警支队和消防支队抓好驻浦武警、消防部队建设。

17.领导并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浦江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公安局本级预算和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个下属单位预算。

二、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浦江县公安局所有收支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29818.22万元。

(二)关于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收入预算29818.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946.65万元,占3.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26.57万元,占63.4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40万元,占31.67 %;其他收入505万元,占1.69%。

(三)关于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支出预算29818.2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87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2.35万元、其他支出9665.5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790.86万元,占39.54%;日常公用支出1748.85万元,占5.87%;项目支出16278.51万元,占54.59%。

(四)关于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366.5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8926.57万元、政府性基金944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65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2.35万元、其他支出9440万元。

(五)关于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8926.57万元,比2018年16416.1万元增加2510.4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公安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6655.38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1.03万元,占5.9%;卫生健康(类)支出283.98万元,占1.5%;住房保障(类)支出872.35万元,占4.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26.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6649.22万元,主要用于:

行政运行11883.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安民警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案件(业务)所需经费支出、配备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所需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民警服装、枪支弹药购置、教育训练所需经费支出等。

执法办案经费4040.84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11.4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交警的基本工资;

事业人员工资77.4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交警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

社会保障经费1.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交警社会保障经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7.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交警津补贴等其他工资福利;

奖金53.0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交警奖金;

行政人员工资566.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交警行政人员工资、奖金等;

公用经费、其他业务费16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交警办理各类案件(业务)所需的各种经费支出、接待上级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公安交警工作所需经费,提高公安交警工作业务水平;

单位公共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46.0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交警执法执勤中所产生的交通、差旅费用;

福利费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公用经费;

道路交通协管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支付道路交通协管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规范和加强道路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协管员素质,更好地为公安交警工作服务。

查扣车辆场所租金1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停车场接收事故(违章)车辆停车费,更好的规范事故(违章)车辆停车及收费情况,有利于提高群众满意度。

办案(业务)经费34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交警办理各类案件(业务)所需的经费支出,用于弥补公安交警办案经费的不足;

业务装备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配备公安交警基本业务装备所需经费,用于弥补公安交警业务装备经费的不足;

特别业务费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交警办理特殊业务奖励特情耳目及秘密力量等费用;

看守所经费(含治安拘留所经费)3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看守所犯人的给养费、公务费、装备消耗费等经费支出,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追逃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安追捕县外逃犯所产生的交通住宿差旅等费用;

法医鉴定费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嫌疑人各类鉴定费用;

其他业务费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接待上级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公安工作所需经费,提高公安工作业务水平;

义务巡防大队专项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和反恐特战队员的人员和公用经费,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创建和谐平安浦江;

禁毒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禁毒办案宣传、禁毒社工管理等所需经费,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应急联动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支付公安开展刑事侦查等所需经费,确保公安工作正常开展;

科技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安信通等各类天网、监控等设施费用;

其他公安支出125万元,其中: 

浦江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办案(业务)支出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慰问、抚恤等支出。

居住证工本费12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办理我县居住满六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IC卡式居住证制作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03万元,其中:

离退休费0.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安公安退休人员经费。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2.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安民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1.5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安民警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安民警其他社保交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83.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安民警的医疗保险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872.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安民警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56.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0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22.83万元、奖金392.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2.8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1.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3.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59万元、住房公积金872.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02.25万元、退休费0.43万元、生活补助11.37万元;

公用经费174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21万元、印刷费21.9万元、水费22.19万元、电费204.08万元、邮电费55.13万元、物业管理费44.74万元、差旅费181.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维修(护)费79.94万元、租赁费25.32万元、会议费1.69万元、培训费22.21万元、公务接待费15.03万元、劳务费61.45万元、工会经费119.67万元、福利费15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7.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69万元。

(七)关于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440万元,比2018年9641万元减少201万元,主要原因是派出所建设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440万元,其中:平湖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工程、郑宅派出所交警中队及镇专职消防队业务用房工程1100万元,占11.65%;浦江县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及公安局巡特警(反恐)业务用房建设经费2100万元,占22.25%;年度公安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等经费3490万元,占35.11%;年度公安基层所队零星维修改建工程经费800万元,占8.47%;协辅警经费1950万元,占20.66%。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平湖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工程、郑宅派出所交警中队及镇专职消防队业务用房工程等建设尾款支付经费1100万元;

2)浦江县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及公安局巡特警(反恐)业务用房建设经费2100万元;

3)年度公安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等经费3490万元,包括:安视频监控系统新建改造维护项目、可视化扁平化指挥系统、档案数字化加工、最多跑一次网上警务系统、执法督察智能监督管理系统、刑侦电子物证实验室、协警移动警务终端等;

4)年度公安基层所队零星维修改建工程经费800万元,包括:新建模拟街区训练场地,警察主体公园,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增购及维护耗材,看守所、拘留所修缮,交警大队(包含中队)零星修缮,白马、石马所综合指挥室建设和其他零星维修等。

5)协辅警经费1950万元。用于支付我局协辅警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八)关于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公安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60万元,与2018年860万元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0万元,比去年5万元增加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0万元,比去年75万元减少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公安工作所需经费,提高公安工作业务水平。减少的原因为公务接待开支减少,成本控制。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或更新的2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安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公安局本级及下属交警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66.53万元,比2018年预算8046.94万元增加3919.5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办公费用增加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浦江县公安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46.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3.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61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8.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局共有车辆88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77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11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浦江县公安局专项公用类项目按上级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