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JD040000/2019-0384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前吴乡 | |
生成日期: | 2019-03-06 09:23:5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科室:
2018年4月,前吴乡党委政府印发《前吴乡干部管理手册》,明确了前吴乡有关干部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营造讲政治、守规矩、明底线的工作环境,激发我乡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前吴乡干部管理手册》补充规定(试行)明确如下:
一、乡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
(二)请假一至两天(含),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乡长签字批准,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
(三)请假两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党委书记签字批准,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
(四)班子成员请假均由党委书记批准同意;
(五)请事假要在请假条上说明具体事由,请病假(包括陪父母、子女看病)要附病历复印件(第一次可事后补交);
(六)全年请事假,调休时间累计不超过五天。
二、乡机关在编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在编人员出现履行职责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形的,同一月度内,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警示谈话(扣100元),第三次通报批评(扣500元)。同一年度内,被口头提醒三次以上的,通报批评一次;被通报批评二次的,予以诫勉(扣2500元);被通报批评三次的,挂空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班子成员发生以上情形的,参照执行(挂空待岗除外)。
三、乡机关临聘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出现履行职责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形的,同一月度内,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警示谈话(扣100元),第三次通报批评(扣300元)。同一年度内,被口头提醒三次以上的,通报批评一次;被通报批评二次的,予以诫勉(扣1000元);被通报批评三次的,予以解聘(或建议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四、村支书、村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工作管理制度
村支书、村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出现履行职责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形的,同一月度内,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警示谈话(扣100元),第三次通报批评(扣300元)。同一年度内,被口头提醒三次以上的,通报批评一次;被通报批评二次的,予以诫勉(扣1000元);被通报批评三次的,予以歇职或免职(责令辞职)。
以上规章制度,由前吴乡纪委和党政办负责解释。发现上述应处理情形后,由分管领导协同乡纪委负责实施。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共浦江县前吴乡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