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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30000/2019-2038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生成日期: 2019-03-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公开年报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11 14: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浦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浦江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邮编:322200,电话:84112759)。  
    一、概述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目标,以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重点,按照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机制要求,认真扎实有序地开展。

(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有全职人员2人。

(二)强化培训,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我局指定专人为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并进行严格管理。2018年共投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2万元。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2次。有45人次参加了2018年度信息公开培训。

(三)与时俱进,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我局继续做好浦江环保新浪官方微博及浦江环保微信公众号的维护更新工作。通过精心设置栏目,用心编排栏目内容,及时发布栏目信息,来达到与网民的及时互动交流。2018年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18条,微博回应公众关注热点事件2次。同时,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93条,阅读量达到5万余人次。

二、强化督促,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了《条例》,根据《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的具体要求,严格进行了整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截至20181231日,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在浦江县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发布环保相关信息156条。并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了更好的提供环保信息,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依申请公开事项按制度规定办理,加快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在新版官网首页公布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包括受理部门、受理地点、受理时间、咨询电话、办理时限等),并在网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相关途径,并对收费及减免情况进行了说明。2018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二)    咨询情况

2018年度共接收市民等咨询560次,其中:网上咨询15次、咨询电话接听395次、当面受理咨询150次。

(三)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未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问题

(四)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有收到有关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共2起;行政复议1起,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公开信息的区分存在模糊认识;对应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还不够准确,给公众查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是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抓好信息及时发布,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三是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内容的录入公开。在县电子政务中心的指导下,加大环保局信息的录入工作,凡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公开。认真开展查缺补漏和整改工作,抓紧时间向网站录入信息内容,向信息公开要数量,逐步规范要质量,并按规定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四、2019年信息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及时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举报权。

二是落实相关制度。落实《浦江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办法》,将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并分解落实到各科室。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浦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