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征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及时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政策,顺利推动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征缴工作的开展,由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牵头起草,县政府出台《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征缴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
2.《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金医保发〔2019〕7号)
3.《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
4.《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金人社发〔2018〕8号)
5.《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19〕128号)
6.《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44号)
三、主要内容
从三方面对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征缴工作进行阐述。
第1方面明确保费缴费对象及缴费标准。我县2020年度基本医保二档个人缴纳标准1630元,三档为560元,针对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制定优惠政策。
第2方面明确保费征缴时间及缴费方式。主要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主要的缴费方式有银行代征、支付宝缴费、电子税务局缴费、税务大厅缴费。
第3方面对征缴工作作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各乡镇(街道)的征缴任务,各部门间协调配合,营造征缴氛围。
四、适用范围
全县
五、实施时间
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责任
由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负责解读。
政策原文:浦政办发〔2019〕81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