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JD170000/2019-0384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檀溪镇 | |
生成日期: | 2019-01-03 10:26: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 故 分 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共四级。
级 别 | 事 故 分 级 |
特别重大 事故(I级)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
重大事故 (Ⅱ级)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
较大事故 (Ⅲ级)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
一般事故 (Ⅳ级)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9人,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9人,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
二、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
(一)事故报告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建设局向县政府和县、市质安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现场目击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县建设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2)县建设局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市质安领导小组。发生Ⅲ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市质安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二)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救、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三)应急响应
发生I、Ⅱ、Ⅲ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上报市政府和市质安领导小组,建议启动金华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市质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发生Ⅳ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的,由县政府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质安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县质安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摄、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县质安领导小组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建设局。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同时在第一时间召开县质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县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政府和市建设局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同时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设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五)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质安领导小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六)善后处理
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
当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经县政府同意,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八)事故调查与总结
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县建设局组织协调,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分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县建设局应向县政府和市建设局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四、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成 | 主 要 职 责 | |
组 长 | 县政府分管 副县长 |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全县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副组长 | 县建设局局长 | |
县建设局分管 负责人 | ||
县质安 领导 小组 办公室 | 设在县建设局 |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2.启动本预案,领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必要时,设立专家工作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 |
成
员 | 县建设局 分管负责人 | 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事故抢险进行指导;参与或协助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建设局;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
县发改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对发生事故的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的调查、处理。 | |
组 成 | 主 要 职 责 | |
成
员 | 县安监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县公安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受理事故的报警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及火灾扑救先期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做好事故现场区域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人员、车辆的通行,防止不法人员趁机捣乱;组织排爆和案件侦破等工作,在县质安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面抢险救援工作。 | |
县交通局 分管负责人 | 协调交通系统的工作抢险设备、设施,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抢险工作。 | |
县水务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协调水利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 | |
县卫计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 |
县环保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
县市场监管局 分管负责人 | 组织对施工中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非施工用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 | |
县供电公司 分管负责人 | 负责事故发生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
五、本预案由县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事 故 分 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共四级。
级 别 | 事 故 分 级 |
特别重大 事故(I级)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
重大事故 (Ⅱ级)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
较大事故 (Ⅲ级)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
一般事故 (Ⅳ级)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9人,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9人,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
二、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4、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
(一)事故报告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建设局向县政府和县、市质安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现场目击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县建设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2)县建设局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市质安领导小组。发生Ⅲ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市质安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二)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救、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三)应急响应
发生I、Ⅱ、Ⅲ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上报市政府和市质安领导小组,建议启动金华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市质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发生Ⅳ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的,由县政府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质安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县质安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摄、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县质安领导小组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建设局。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同时在第一时间召开县质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县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政府和市建设局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同时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设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五)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质安领导小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六)善后处理
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
当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经县政府同意,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八)事故调查与总结
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县建设局组织协调,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分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县建设局应向县政府和市建设局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四、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成 | 主 要 职 责 | |
组 长 | 县政府分管 副县长 |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全县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副组长 | 县建设局局长 | |
县建设局分管 负责人 | ||
县质安 领导 小组 办公室 | 设在县建设局 |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2.启动本预案,领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必要时,设立专家工作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 |
成
员 | 县建设局 分管负责人 | 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事故抢险进行指导;参与或协助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建设局;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
县发改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对发生事故的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的调查、处理。 | |
组 成 | 主 要 职 责 | |
成
员 | 县安监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县公安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受理事故的报警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及火灾扑救先期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做好事故现场区域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人员、车辆的通行,防止不法人员趁机捣乱;组织排爆和案件侦破等工作,在县质安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面抢险救援工作。 | |
县交通局 分管负责人 | 协调交通系统的工作抢险设备、设施,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抢险工作。 | |
县水务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协调水利系统的工程抢险设备、设施。 | |
县卫计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 |
县环保局 分管负责人 | 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
县市场监管局 分管负责人 | 组织对施工中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非施工用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 | |
县供电公司 分管负责人 | 负责事故发生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
五、本预案由县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