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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JD120000/2018-0242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郑宅镇
生成日期: 2018-09-03 09:13: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部门乡镇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郑宅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3 09:13 浏览次数: 来源:郑宅镇

关于印发郑宅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整治方案的通知

 

行政村、企业、镇属各单位:

根据《浦江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方案》通知,结合郑宅实际,特制订郑宅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宅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

 

 

                                                                  

   郑宅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4月28印发  

 

郑宅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郑宅”建设,有效消除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把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抓早抓细抓小,通过加强源头管控,开展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整治和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变家里为单位、变晚上为白天、变室内为室外、变人工为智能、变分散为集中,切实消除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村专职网格员队伍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宣讲火灾危害、成因和电动自行车摆放、充电要求,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每幢居民楼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光盘,组织集中观看。依托广播、微信等新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按要求有序停放和充电。

要全面明确电动自行车规范措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村委会负责村范围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规定,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强化源头管控,加大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力度。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源头管控力度,执法中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牵头抓好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环节管理,规范销售维修资质。严禁私自改装拆解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严禁无证经营、销售“三无”产品,及时查处和公开曝光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假冒伪劣配件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浙江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八条严管措施》等规定,做到三个“决不能”:电动自行车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各行政村、园区要加大辖区内出租房、企业、员工宿舍等排查力度,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劝阻、搬离、强制断电等措施全面清理违规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行为,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乱接乱拉、“飞线”充电等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

(三)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

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应先行示范,积极推动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公司)、出租房户主参与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推动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安装充电桩,构建区域清晰、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充电桩网,引导群众安全充电。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

(一)选址建设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建造智能充电桩为名,出现占用耕地、新增违章建筑等情况。

2.总体协调。要与周边环境统筹考虑,与美丽乡村相匹配,不得破坏村庄总体美观。

3.科学实用。结合村(社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科学合理实用原则确定选址和充电桩位置、规模、样式。

4.利用现有。应尽量选择利用拆后土地、村明堂、破损花坛、庭院、围墙、原有停车棚、闲置房屋、闲置空屋基进行建设。

(二)标准要求。

1.坚持安全首位要合理设计、规范选材。电气线路铺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配备简易喷淋或悬挂式干粉灭火器、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具有电流过载自动保护、漏电保护、充满自动断电功能;配套遮雨装置设计要符合耐火耐用,采用不燃材料,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周边不得有易燃助燃物;原则上安装在室外,且与建筑有防火间距,若确需安装在室内的,必须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

2.坚持规范管理要结合郑宅美丽乡村文化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蓝铁皮建造遮雨装置要合理控制充电接口数量,原则上一座充电桩不少于20个充电接口;充电桩位间要划定停车位,停车位大小应符合车身要求;充电桩投币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选择;要制订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人,抓好长效管理。

3.坚持实用方便要从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出发,合理选址布点和确定充电桩规模,不得大开大建、盲目乱建;合理设置电动三轮车充电位,一座智能充电桩不少于一个电动三轮车充电位;要配套遮雨装置,有条件的可将充电与休憩功能相结合。

四、工作保障

电动自行车管理事关平安建设,事关群众生命安全。推进智能充电桩建设能有效减少火灾隐患,各村、各企业必须通力作。

一)资金保障实施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仅用于智能充电桩及其附属物建设以及后期运营维护。村级(公共)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考核评级。其中,考评95分(含)以上为5星级,考评分90分(含)至95分为4星级,考评分在85分(含)至90分为3星级,考评分在80分(含)至85分为2星级。县、镇财政按评级相应予以奖励,其中5星级奖励25000元,4星级奖励20000元,3星级奖励15000元,2星级奖励10000元,其他资金由村自行负担。机关事业单位、出租房、企业所建智能充电桩的建设费用自行承担。

(二)明确职责各行政村、园区负责做好辖区内智能充电桩选址及建设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推进辖区内企业智能充电桩建设、督促工作,各单位的建设务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镇政府将对各村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郑宅镇电瓶车智能充电桩建设任务清单

 


 

郑宅镇电瓶车智能充电桩建设任务清单

 

 

村名

建设任务数

村名

建设任务数

村名

建设任务数

三郑

4

孝门

2

枣园

2

前店

3

堂头

1

东庄

2

上郑

3

横溪

1

东明

2

下方

2

广明

1

冷水

2

芦溪

3

蒙山

1

石姆

1

山头

2

后溪

2

安山

2

丰产

2

五房

2

总合计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