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浦江县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9
月13日—18日。二、意见征集方式:书信、电话、电子邮件(邮箱:邮箱:pjxshuiwuju@163.com)。
三、联系人:张晓峰;联系电话:84209656。
浦江县水务局
2018年9月13日
浦江县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及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浙水农〔2018〕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为引领,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灌溉效率的提升,促进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基础保障,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巩固“五水共治”成效。
2016年我县作为全省第一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2018年5月通济桥水库灌区浦南灌片完成试点总结评估。根据省、市有关要求,2018年我县改革任务为1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内全面推开。同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列入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县主要领导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省政府水利“大禹杯”评选、省深化改革工作等考核内容,2019年必须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详见附件浦江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节水减排。综合利用价格杠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措施,引导农户增强节水意识,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种植技术,改变农业生产粗放用水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
(二)坚持建管并重。实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和管护制度改革,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农田水利的良性运行,为农业发展管护好农田水利的“命脉”。
(三)坚持科学定价。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农业用水价格基本反映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既能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总体上又不增加农民负担。
(四)坚持注重实效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我县丘陵地区农业灌溉的特点,结合农业种植结构、水利设施特点、农民管理水平、水资源分布等因素制定实施方案,在满足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管护经费到位、管理有效、节水优先等前提下,方案尽量简便可行。
三、改革要求
(一)工程建设方面
1.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按照农田水利工程提档升级要求,对末级渠系、提水泵站等进行提升改造,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夯实基础。
2.配套供水计量设施。按照不同灌区,不同灌溉类型,以简便适用为原则,在典型灌区安装42套自动量水设施,在村级主要进水口安装410处简易量水设施,实现全县计量到村,以此满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管理和计量考核要求。
3.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重视发挥节水设施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向标准化、科学化、智能化灌溉迈进。
(二)终端管理方面
1.加强终端用水管理。成立村级终端管理组织,鼓励扶持创建农民用水自主管理组织。加强终端组织用水、管水能力,促进节约用水。加强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参照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DB33/T769-2016),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分类定额,保障粮食生产足额用水,满足经济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农业用水。
3.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结合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以定职责、定经费、定人员、定制度为核心,抓好末级渠系运维管理。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加深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管护机制改革,调动各方参与管护的积极性。
(三)机制建设方面
1.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浙水农〔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末级渠系成本水价由工程设施运行维护费、管护人员费用、用水管理组织运行费用三部分组成,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我县现状劳务工资水平、调查不同灌区运行公共费用等综合测算,形成按亩成本水价:提水灌溉成本水价41元/亩(末级渠系工程设施运行维护费16元/亩、管护人员费用10元/亩、用水管理组织运行费用5元/亩和提水的供水动力费用10元/亩组成);自流灌溉成本水价20元/亩(末级渠系工程设施运行维护费5.5元/亩、管护人员费用10元/亩、用水管理组织运行费用4.5元/亩组成);喷滴灌等高效灌溉成本水价51元/亩(工程设施运行维护费26元/亩、管护人员费用10元/亩、用水管理组织运行费用4.5元/亩提水的供水动力费用10.5元/亩组成)。
2.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县财政现状以及周边县(市、区)奖补水平,建立与管护水平、节水成效考核相挂钩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定额内用水补贴,超定额用水以超额量×成本水价1.0(1.5)收费”的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我县定额内用水水价由“财政+村集体+农户”共同承担,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原则,其中“村集体+农户”已支出:提水灌区(片)15元/亩、自流灌区(片)8元/亩、高效节水灌溉39元/亩,继续由“村集体+农户” 承担,我县末级渠系成本水价缺口在12-26元/亩。结合我县财力实际情况,精准补贴按照“优先补全粮食作物,其他经济作物适当补贴”原则,测算成本水价缺口由县财政补贴平均10元/亩/年,以后根据县财政状况调整补贴标准。
节水奖励按照“积极倡导农业节水减排”原则,参考兄弟市县情况和结合我县实际,对各区块运行良好且未超定额用水的终端用水管理组织,按照节水量和综合考核档次,实行分档奖励(3元/亩-8元/亩),平均5元/亩。其中抛荒、未正常灌溉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的用水量不列入节水奖励计算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成立了浦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改革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水务局发挥好改革牵头作用,发改、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基层改革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技术帮扶,形成改革合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农业水价改革综合实施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确保我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保障,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包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计量设施的建设运维、精准补贴(平均10元/亩)、节水奖励(平均5元/亩)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中的宣传培训等资金,并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
2018年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已全面展开,需投入资金将近500万元,包括《浦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编制费90万元左右、计量设施建设费用120万元左右、工作实施的宣传培训费20万元左右、 精准补贴160万元、节水奖励80万元(今年省考核我县完成16万亩任务)。
根据今年的资金实际情况,同意在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141万元、在2018年第二批省级面上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安排340万元、在2018年我县面上水利实施计划中安排90万元,共计571万元,用于2018年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中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浦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计量设施的采购安装、农业水价精准补助、节水奖励和宣传培训等支出。
(三)绩效考核。为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有效落实,保证改革成效,建立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县—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行政村、行政村—水务员等三级考核机制,由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灌区定额管理和节水用水,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等水平,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五水共治”、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综合考核。
(四)节水推广与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业务培训,有效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浦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做好相关改革政策的解读,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努力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 月 日起开始施行。
信息来源:大数据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