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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50000/2018-1747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8-03-14 08:34: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公开年报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3-14 08:3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场监管局

一、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行为。

7.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8.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辖区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授权委托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17.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18.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县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9.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浦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浦江县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工作;

2.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抽样、专项整治工作;

3.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情况的检查、检测和上报工作;

4.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

5.参与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浦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农产品等检验检测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下属浦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下属浦江县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和下属浦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单位预算。

 二、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6468.2万元

(二)关于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4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78.53万元,占80.1%;上年结转1289.67万元,占19.9%。
  (三)关于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6468.2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3.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0.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4.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1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5.04万元,项目支出2468.56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78.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78.5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7.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85万元

(五)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78.53元,2017年执行数增加639.43万元,主要是2018年人员工资增加,新增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浦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经费支出,以及新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水晶产业指数运行维护等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7.63万元6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6.42万元,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63万元,7.3%;住房保障支出274.85万元,5.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23.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5万元,其中:

1)经检办案补助经费38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行为;查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违法行为等各项经费支出;

2)其他业务费10万,只要用于因开展各项工作需要进行的公务招待支出;

3)市场规范管理经费3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规范管理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4)执法制服换发增配经费42万元,主要用于2018-2021年执法制服的换发增配支出;

5)规范化执法办案区建设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规范化执法办案区办公场所改造和办案设备配置;

6)浦江中国水晶产业指数项目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水晶产业指数项目运行维护;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42万元,其中:物业管理42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服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10.7万元,主要用于“12315”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75万元,主要用于工商事业专项工作、星级规范化市场监管所创建、执法执勤车辆、基层网络监管设备等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84.7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168万元,其中: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县、市、省各级产品质量(如水晶、挂锁、绗缝、絮用纤维、油墨、汽车配件、防滑链、液化气等等)抽检样品购买及相关检测费支出;

2)政府质量奖45万元,主要用于被县政府评定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的奖励支出;

3)质量技术监管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县域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企业产品质量规范提升、企业政府质量奖评定日常经费等支出;

4)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取消强制检定收费后,对各类计量器具监管、实施强制检定费用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149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标准化战略专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69.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用经费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3万元,其中:

1)执法办案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对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工作。

2)餐饮管理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对餐饮食品日常监管及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等工作。

3)其他业务费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支出。

4)餐饮食品监管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对食、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餐饮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对食品药品监管对象的业务培训、奖励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5)食品安全抽检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对生产和流通领域、餐饮领域等实施抽样检测时购买样品及支付检测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GSP认证、药品检验检测专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项目支出,其中:

1)食品检测运行经费1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食品等检验检测所需的经费支出;

2)其他业务费3万,只要用于因开展各项工作需要进行的公务招待支出;

3)实验室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设备运行维护等支出;

4)农产品快检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支出;

5)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专项经费6.5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资质认定所需设备、试剂、专业人员资格培训等支出;

6)药品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支出

7物业管理费6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服务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0.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用经费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98.8万元,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70万元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8.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及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2.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4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护理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68.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8.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74.8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52.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53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无,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3.5%。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级单位开展四个全面工作对接及相关处室各项业务指导调研及其他县市兄弟单位来函业务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时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数和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实行后,积极引导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规范管理公车使用,严禁私自使用公务执法车辆,车辆维修保养规定审批报修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浦江县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5.8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3.2018年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7.5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41.4%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U02018042053216803798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