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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C30000/2018-0188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交通集团
生成日期: 2018-11-20 13:43: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办事服务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
发布日期:2018-11-20 13:43 浏览次数:
     一、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汽车乘坐秩序,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凡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乘客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三、乘坐规则

1.乘客乘坐公交车不得站在机动车道上上车,应在站台上依次排队候车,做到前门上车,后门下车,先下后上,上车不得拥挤、插队。上车后应主动投币、购票、规范刷卡或出示有效乘车凭证。乘坐无人售票车应自备零钱,不得擅自向其他上车乘客收钱找零。

2.车辆到站前,需下车的乘客应主动按门铃向后车门移动,并注意车厢内报站器的宣传,以免误下车站。车至终点站后,乘客应全部下车,不得在下客站上车。

3.持公交IC卡乘客应遵守《浦江县公交IC卡管理规定》,规范刷卡乘车。本县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一级、二级)、伤残军警、离休干部等“五类人员”凭公交优惠卡、爱心卡刷卡优免乘车,否则按线路票价购票或投币。

4.乘客应文明礼貌,遵守公共道德,车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保持车厢整洁,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并让他们优先上下车。

5.乘客应有自我防范保护意识,拉好扶手栏杆,不得将头、手等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不得编结针织品,不得躺卧、踩踏座席,不得打闹、斗殴、寻衅闹事,不得有其他可能造成自身伤害的举止,不得在车内乞讨、兜售商品和散发广告。

6.传染病患者,无人看护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行动不能自理的老年乘客(行动不便的除外)及衣衫不整者、衣裤严重污染可能导致其它乘客损害者不得乘坐。

7.乘客不得进入驾驶区域,不得与司机谈话或催促司机赶路;不得做出任何妨碍司乘人员安全作业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车辆在运行途中,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乘客要听从司乘人员的安排,不得自行开启车门,强行上下车。

8.乘客应爱护车辆,不得损坏或随意搬运车厢内的设施以及在车门通道口及投币箱上坐人、堆物。乘客携带的物品不得占用座位或妨碍通道,并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由携带者自行负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管好自己其他贵重物品及钱包,以防丢失。

9.乘客可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15公斤,或体积不超过0.064立方米,或占地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凡超过此基数的,其超过部分应按此基数的倍数(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计算)购相应的同程票张数;凡重量超过50公斤,或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或长度超过1.5米的物件禁止带上车。

10.严禁携带易爆、易燃、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有碍其他乘客安全健康的物品。不得携带犬类等有碍他人安全和卫生的宠物上车。携带易碎或锋利物品,应妥善包扎和管理,因第三方引起的损坏或造成其他乘客的伤害,由携带者负责并赔偿。携带易造成车辆污损物品、瓷器玻璃等易碎物或贵重物品乘车时,应将物品妥善包装保管。

11.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40cm以下的儿童上车。儿童单独或集体乘车的,应按规定票价买票。

12.车辆因道路堵塞不能继续运行的,概不退票款。因故障、事故不能运行的,由司乘人员安排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

13.乘客有配合司乘人员、稽查人员查验车票、IC卡刷卡记录或乘车凭证的义务,不得拒绝和刁难。查验车票、IC卡刷卡记录或乘车凭证时,发现未按规定购票、投币、刷卡或乘车凭证无效的,按乘客当班次规定票价的五至十倍补票处理。

14.伪造、涂改、冒用或转借他人乘车凭证和爱心卡、优惠卡等优免公交IC卡的,一经查获,当班司机或稽查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按乘客当班次规定票价的五至十倍补票处理。

15.对使用假币购票和投放游戏币等行为者,按乘客当班次规定票价的五至十倍补票处理。

16.乘客在车内拾到其他乘客遗失的物品,应交司乘人员或线路调度管理人员处理,司乘人员或线路调度管理人员在车辆到达终点站后,应予以登记或出具收据;乘客在车内失落物品,可凭有效凭证向线路当班人员问询,认领时须出具有关身份证明、凭证,认领后应出具收条。

四、乘客应自觉遵守本规则,并有相互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凡违反本规则,按本规则相应条款或《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五、对扰乱乘车秩序,无理取闹,妨碍司乘人员或公交运营企业正常工作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规则自201410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交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