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人力社保局 >部门预决算
索引号: 330726ZF130000/2017-1560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17-03-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部门预决算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3-09 09:10 浏览次数: 来源:人力社保局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一、基本概况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设10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有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核定编制数90个,实有正式在编人数81个,离退休人员21名。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博士后和来浦工作专家、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各类培训,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主管全县技工学校的招工及毕业就业指导。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县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县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受政府委托管理县行政学校。参与县乡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对职工工伤认定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副县级(不含)以下(含未担任过副县级实职的副处级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查离退休人员有关政治生活待遇等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经费收支情况

收入情况:

2017年度,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收入是21166.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047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0.5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以前年度结余534.9万元。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全局基本支出为1751.6万元,其中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离退休费用、“五险一金”等人员支出为164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为102万元。

专项支出情况

全局专项支出为19414.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为1899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0.5万元,事业支出20.1万元,上年结转307.2万元。各专项按其职能可分为以下几大项: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2.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5万,上年结余174.9万元。公共预算拨款包括:

(1)退休人员活动经费3万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浦人劳社保[2004]80号《关于明确退休干部职工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主要是做好全县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保证必要的管理服务经费。

(2)干部教育培训经费7万元。主要是免费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继续教育等培训,购置相关的资料,表格、考试用品等。

(3)人才发展工作经费12万元。根据县委[2003]32号文件、浦政[2003]27号文件认真做好人才招聘;人才数据库;引资工作;人才专项补助(高级人才津贴、引进高级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助、奖励特殊贡献的优秀人才);人才集市(每年春季、秋季人才交流会、每月月末人才集市)、硬件投入、 资助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地方配套经费;资助研究生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经费。预计非公企业外来人才联络站工作经费3万元,人才集市及人才招聘会费用2万元,新人才招聘基地2个,预计需费用3万元,免费组织企业到高校招聘人才,预计需费用3万,其他费用1万元。

(4)信息中心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金保工程正常运行的所需费用,包括网络服务费1万元、电费4万元、各社保经办机构的设备更新费2万元,中心工作经费1.8万元。

(5)伤残军人社保、医保补助4.4万元。主要是伤残军人补助共4名,每人1.1万元,计4.4万元。

(6)社保信息系统过保维护和等保测评50万元。金保工程及其附属系统于2011年验收通过,到2014年已运行3年有余,一般的硬件与软件系统的维保期均为3年,为确保各业务系统正常运行,需要对金保工程各系统的运维服务进行延续。主要含以下几套系统:1、五险系统;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3、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4、五险硬件维护系统。预计需要费用50万元。

(7)综合档案室工作经费5万元。2016年县财政安排了5万的资金,用于综合档案室建设。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好各种档案,2017年我局档案室预计需5万费用。

(8)宣传工作经费3万元。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进行强化宣传。预计2017年需专项经费支出约3万元.

(9)考试成支出。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用于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招录工作所需开支费用。

(10)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经费10万元。2016年在县财政的支持下,我局对调处中心进行了必要的内部建设,并开展工作。2017年预计需10万用于日常工作经费。

(11)其他业务费8万元。主要是用于业务招待等费用,预计2017年需资金为8万元。

(12)异地灾备数据同步维护费12万元。依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关于金华市人力社保数据省级异地灾备中心接入及数据中心建设资金分配方案(补充)》的规定,需要经费12万元。

预计2017年度成支出为8.5万元,主要支付职称评审费、工伤鉴定费等。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39.1万元,包括:

(1)企业退休军转干慰问补助31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慰问,依据《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共有人员65名,每人发放5000元,共31万元。

(2)军转干工作经费2万元。中发[2001]3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八条:“军转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培训、会议、安置考试经费1万;随调家属货币化安置经费1万元,共计2万元。

(3)企业军转干困难补助6.1万元。用于发放困难补助等。解困补助(县供销社)4.7万元,失业配偶补助20*2000=40000,特困补助1.3万元,共计6.1万元。

    3、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贯彻“凡进必考”原则,为确保公平,在面试中采取大部分考官异地交流的做法。公务员招录每年组织一次。事业单位招考卫生、教育每年各一次,其他事业单位根据编制许可,用人单位需求不定组织招考,为了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切实落实招考、培训、会议经费、集体发布公告简章、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费用。2017年需经费32万元。

4、其他人事事务支出12.1万元。包括

(1)工伤办案经费5万元。由于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不断增加,受理的工伤案件数量也不断增长,2016年受理的案件为850余起,预计2017年可能达960件左右,需要更多的费用,主要用于工伤调查费3万元,资料用办公用品1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

(2)企事业特困人员困难补助7.1万元。用于机关事业、企业特困人员补助。补助标准:特困人员40人,每人发放1000元,一般人员60人,每人发放500元,共计7.1万元。

5、劳动保障监察费用39万元,包括:

(1)无欠薪行动经费10万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金华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2】113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用于日常巡查协管员劳务费用4万元、场地租用费1万元、宣传费3万元,以及建立无欠薪工作考核机制所需的其他相关费用。

(2)举报违犯劳动法规奖励费1万元。根据浦财社【2008】26号文件的规定,对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给予每案100—15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按照罚没金额或者违法程度确定。

(3)劳动保障监察经费10万元。根据《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以及其他各项专项检查。

(4)办案经费补助15万元。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人大队将加强下乡及走访企业办理各类非法用工案件,需要继续聘用临时协管员,支付劳务费及工资8万元,购置衣服4万元,其他工作经费3万元。

(5)其他业务费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2万元,招待费1万元。

6、社保经办机构经费1051.5万元。包括:

(1)医疗保险宣传稽核等经费7万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政策宣传和待遇支付的稽核工作方面:一是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强化宣传,包括政策咨询,电视、报刊、广播等宣传工具,大约需经费2万元;二是按照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中监管制度的实行,强化稽核工作,做到“月预警、季考核、分析”,需经费1万元;三是加强对待遇享受人员的稽核力度,必要时还需到异地实行现场稽核,经费3万元;四是印刷一此必要的表格、宣传资料,需经费1万元。

(2)医疗机构监管第三方审核机制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省医疗专家团来浦评审病历等,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需支付劳务费用。

(3)农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所需的经费3万元,参保方式与往年有极大的改变,参保工作要到乡镇街道(居委会)。二是2016年完成了全县三十多万城乡医保社保卡制发卡的准备工作(资料、宣传、人员的安排)。2017年度我们要加强乡镇(居委会)、参保人员、医疗机构等几方面的联系,需经费4万元.

(4)社会保障卡工作经费7万元。依据浦政发【2013】28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及浦政发【2012】159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浦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申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印刷及购买全县2015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更换社会保障卡所需的登记表格、办公耗材等,需经费4万元;另外社会保障卡的后续服务也极其重要,此项工作的实现离不开乡镇、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支持,需支付劳务费3万元。

(5)申请特殊病种等经费8万元。根据浦政发【2013】28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及浦政发【2012】159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浦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次需要办理8次申请特殊病种各相关业务,其中特殊病种的鉴定医疗专家必须在省级医疗机构聘请专家团鉴定,需支付劳务费8万元。

(6)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50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医疗费用。

(7)稽核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存状况调查。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调查待遇支付情况3万元,所有待遇享受人员生存状况调查3万元.

(8)档案管理费3万元。《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自从2008年我局社保档案通过省三级验收以后,十分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聘请专门有经验的人员来整理、装订我局的档案,大约需经费3万元。

(9)军转干部门诊、生活补贴费用109万元。根据浙人社(2011)384号文件精神,到2014年11月止,全县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在我局发放的共有88人,发放金额每月为9.083万元,预算全年需费用109万元。

(10)权益记录单邮寄费12万元。《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主要用于邮寄费10万元,其他工作经费2万元。

(11)精简人员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精简人员管理。依据省政府关于221号等三个文件的规定,需工作经费5万元。

(12)印刷宣传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社保宣传。依据《社会保险法》,宣传费用3万元,印刷费用2万元。

(13)稽查核对费3万元,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生存死亡情况稽核调查,对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调查审核,所需车费、印刷费、差旅费等需3万元。

(14)印刷宣传费3万元,印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业务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相关宣传手册,业务表格,所需3万元.

(15)城乡居保工作经费7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广量大,涉及16个乡镇(办事处)、409个村,每年进行参保缴费工作和每月养老金发放工作,花费大量财力和人力,所需经费7万元。其中:1、业务成本费3万元,包括印制申请表、领取表、参保手册、宣传海报;2、每个乡镇工作小组进村入户登记造册所需经费2万元;3、相关业务人员培训费2万元。

(16)其他业务费4.5万元。主要业务招待等4.5万元。

(1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工作日常所需费用开支。

(18)机关事业养老金财政补助5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发放。

7、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经费130万元,包括:

(1)其他就业补助费13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求助补贴107万元,提取标准:按户籍人口数给予每人2元的补贴;就业招聘会费用6次,大约需经费23万元。

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经费82万元,包括: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6万元。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对各乡镇街道、企业调解委员会做业务指导、培训,需经费3万元;以及仲裁员的自身业务进修的培训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组织调解员业务培训,“选法上门”等业务,需经费3万元。

(2)办案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仲裁申请书的印制,受理通知书、应诉、开庭通知书、庭审笔录、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印制费用;法律文书特快经费;公告费用;证据调查、采集、核实、留置、委托审计、鉴定、勘验费用;兼职仲裁员的办案劳务费用。

(3)劳动争议仲裁示范庭建设经费40万元。根据大调解格局,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用于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场地费。

(4)其他业务费1万元。

(5)办案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办案人员劳务费用支出。

9、其他就业补支出2万元。

(1)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费用支出。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7280万元。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筹资预标准800元/人,个人缴纳260元/人, 财政补助540元/人,预计2017年度参保人数32万人,财政补助17280万元

1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0万元。包括: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0万元。预计2016年度共需经费7851万元,剔除省补以外,县财政总共安排54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500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上年增长(或下降) 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2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7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兄弟县市交流工作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省厅工作对接、部、厅指导工作及全市三个推进会等招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大队下乡稽核、工伤核查及检查指导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管理,落实政策精神实行公车改革。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退休干部活动、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基金、全民参保登记项目改造等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是企业退休军转干“春节”、“八一”慰问。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事业单位招考,卫生、教育系统的笔试、面试、体检等费用。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是工伤办案,企业特困人员补助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是社会保险宣传稽核工作、医疗机构监管第三方审核、农村医疗保险工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是无欠薪行动、举报违反劳动法规奖励、办案费补助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是就业宣传手册印刷等。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是职业技能鉴定、就业管理服务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建设等。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是社会求助补贴等。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是就业招聘等。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失业人员补助等。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仲裁院、鉴定中心、人才市场等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局本级、社保处、医保处等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是技能人才比武等。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8.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类)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9.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类)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城乡医疗保险(项),用于城乡医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本级以及农保处、社保处、医保处、就业处、劳动大队等5家下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局本级及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9.21万元。


附件

人力社保局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