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镇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
处理办法
镇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深化作风效能建设,确保“正风肃纪”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树立新时期干部良好的形象,根据上级有关作风效能建设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全镇工作人员(含大学生村官、安全协管员、城管执法队员、劳动管理员及合同聘请人员)。
二、问责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工作纪律方面
1、上班签到。全体人员必须在每日上班前,统一到365办公室进行签到,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的,应事先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向分管领导报备,班子成员统一向党政办备案。8时30分由党政办专人负责对报备人员进行核实,备注事由后统一保管备查。无故不按时签到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让他人代签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各扣50元。
2、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临时性外出(半天内),包括下村、有关部门联系工作或办事等,应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向分管领导报备(班子成员统一向党政办备案),并将工作去向牌调整到相应位置,未办理以上手续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上班时间严禁网上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影视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3、会议纪律。全体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周一晚例会和镇重大、重要工作会议,因公事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履行相关报备手续。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4、就餐时间。早餐8:30分以前,中餐11:30以后,晚餐17:00以后。在规定时间之外就餐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5、值班住夜。值班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可不参加请假期内的值班;值班期间因公事或其他情况临时外出的,须向值班组长短信备案;严禁代班,确需要调班的,应提前填写《换班请假条》,并报值班领导审批备案,调班结束后《换班请假条》由值班领导交党政办统一存档备查;调班全年不得超过10次,且正式干部不得与临时聘用人员调班。无故不参加值班、临时外出未短信备案,发现一次500元;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擅自调班的,发现一次扣调班双方人员各500元;36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及时接听365值班电话,发现一次扣200元。
6、请假销假。请假一天(包括一天)以上的,必须以填写统一的书面请假条,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并报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请假,报书记审批,并报党政办备案。如确应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先以短信或电话进行报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或加班、值班)者,一律以不假外出处理,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7、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恶意抵制,或散布不实言论,蛊惑人心的;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9、其它违反工作纪律方面情形的。
(二)服务效能方面
1、出现“三不”(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行为,贯彻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或执行党委政府决定不力,影响政令畅通,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不按规定受理登记,导致越级上访的;
3、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对服务对象使用禁忌用语,导致向上级部门投诉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在推进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中,因工作不到位等因素,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
6、其它违反服务效能方面情形的。
(三)廉洁自律方面
1、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商业预付卡的;
2、未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用公款搞同城吃请、超标准接待的;
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
4、工作日(含值班、加班、出差期间)饮酒的;
5、在单位、下基层工作期间或在棋牌室、茶室、咖啡厅、酒店餐厅包房等公共场所打牌、打麻将的,参加一切带有赌博性质的打牌、麻将等活动的;
6、违反“九个不”(不参与高消费、不涉黄赌毒、不参与非法集资、不参与迷信行为、不搞违法建筑、不阻挠公益事业推进、不参与集体上访和无理上访、不散布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不做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和“三个远离”(远离高利贷、远离歌舞厅、远离洗脚屋)承诺要求的;
7、其它违反廉洁自律方面情形的。
三、问责办法
1、问责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考核奖、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停职检查等等。
2、年度内出现上述情形,被镇纪委查实的,有明确规定处罚措施的按规定,其他由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处理措施。
3、年度内出现上述情形,被上级纪委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按上级纪委或相关部门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年度内出现上述情形,被查实处理累计5次以上的,扣年度考核奖的50%。
5、被问责行为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与我镇原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中共浦江县白马镇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