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诚信平台
关于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欠薪问题处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3 10:52 浏览次数:

关于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欠薪问题处理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浦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浦政办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以及“浦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欠薪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春节前劳动者能按时领取工资,特对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欠薪问题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1.在浦江县域内务工的建筑劳务人员向县建设局、人力社保局、信访局等任何一个部门提出欠薪投诉举报的,欠薪企业在接到部门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派企业授权代表到相关部门处理欠薪问题,由施工企业先行垫付欠薪资金或提出有效的解决欠薪问题的办法。

2.经相关部门核查,确认欠薪投诉举报事项属实且为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在企业欠薪问题未处理完毕前,暂停欠薪企业参与县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以及企业资质的申请,暂停开具县外承接业务的任何诚信证明,暂停欠薪企业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欠薪问题处理完毕后视情恢复。

3.对近三年内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即企业新承接项目按《金华市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金市建建2012127号)文件规定,加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相关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将企业欠薪失信信息上报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出降低或注销企业资质等级等处理。

特此通知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