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前吴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浙江省浦江县前吴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定和实施本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本乡企业发展、企业体制改革、科技进步、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4、管理和指导本乡农业、企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价格、物资、设备、技术、劳动、保险、安全生产、质量、土地管理、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5、指导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论证、审查;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和评估;为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技术、法律、信息服务。
6、指导和管理本乡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7、拟定和实施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
8、拟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殡改等工作;
9、搞好本乡民兵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征兵等工作;
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工作。
11、编制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和管理,执行乡人代会审查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和区政府下达的收支任务,做好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划解工作。
1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乡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浦江县前吴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浙江省浦江县前吴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浦江县前吴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收入决算3,358.7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09.88万元,占总收入68.7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0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6.53万元),占总收入29.78%;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1,309.77万元,占总收入 39%。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1,048.83万元,占总收入 31.23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浙江省浦江县前吴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支出决算2,255.78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5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8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3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8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94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7.12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9.96 万元、农林水支出912.62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56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52.8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7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4.02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66.54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0.9 万元,项目支出1,628.34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1.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7.57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236.6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事务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发展。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3万元,主要用于发展群众文化建设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137.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379.95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8、农林水支出912.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森林生态效益、水利技术推广等支出。
9、交通运输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52.87万元,主要用于国土整治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33.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其他支出4.0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1.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联系工作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 354 批次,6010 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三改一拆、环境卫生整治、行政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