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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00000/2015-1421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5-09-21 09:12: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司法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5-09-21 09:12 浏览次数: 来源:司法局

 浦江县司法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保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建设“平安浦江”,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全系统的公共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按照长期准备、居安思危的要求,认真做好平时的应急演练,着力抓好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协同作战和处置反应,确保实际操作中万无一失。

(二)反应灵敏、处置果断。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行动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武警、交通、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创造各方配合、相互联动的良好外部条件。处置突发事件要快速决策、周密部署、处置得当,确保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依靠科技、加强法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高系统内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措施处置突发事件,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章雄同志任组长,局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

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报告有关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

4)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表示慰问;负责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后勤、基层工作、法制宣传、综合信息、法律政策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别由一名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应科室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行政后勤组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供所需资金、装备,以局办公室为主承办;

基层工作组具体负责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维护基层稳定工作,以局基层科为主承办;

法制宣传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以局宣传科为主承办;

综合信息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发展变化情况信息的报送和反馈,由局办公室为主,相关科室配合;

法律政策组具体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定性和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提供法律意见,以局法制科为主承办。

三、运行机制

(一) 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作出科学的判断,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 应急反应

1.报告责任主体。各司法所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各司法所要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当地司法所应在2个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办公室。报告程序一般为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报告事项及内容。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构、目前形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应即时报告。

四、突发事件分类

(一)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因民间矛盾纠纷引起的集体斗殴、自杀、行凶杀人等重大安全事件;社会不法人员聚众围攻、侵袭机关设施和财产等重大事件;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丢失、被盗事件等。

(二)重大事故。主要指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机关、直属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场所内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含重大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台风、暴雨、地震、地质及重大的生物灾害等。

五、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可以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安全事件及其他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国家司法考试试卷接收、运送、保管等环节发生意外,造成试卷丢失、被盗、损毁的;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安全事件及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期间,考点因暴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国家司法考试期间发生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扰乱、冲击考场事件;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安全事件及其他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住院的;国家司法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事件;其他需要启动Ⅲ响应的事件。

六、应急响应

对重大生产安全、火灾等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按照国家、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处置Ⅰ、Ⅱ、Ⅲ级事件的规定,积极协同有关单位,采取有关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一)Ⅰ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在接到各司法所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通报有关部门;应决定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程序,报县委、县政府统一后,执行响应程序;必要时,争取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响应;对涉及面过大的突发事件,视情请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应急力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5个工作组)应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在上级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Ⅱ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在接到各司法所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通报有关部门;应决定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程序,并执行响应程序;必要时,争取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响应。应急力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5个工作组)应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在上级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Ⅲ级响应程序与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启动Ⅱ级响应程序,按照Ⅱ级响应措施进行处置。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

七、责任追究

建立突发事件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报送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缓报的。

3)不服从上级机关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

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6)其他需要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