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卡的种类
第一条 在县内公交车上可刷卡乘车的IC卡分公交IC卡和金融IC卡两种,其中公交IC卡有普通卡、优惠卡、爱心卡三种,金融IC卡为县农信联社发放的丰收IC卡。
1.普通卡:发行对象为普通市民,乘车刷卡时享受9.5折优惠。
2.优惠卡:发行对象限浦江籍60周岁(含)至70周岁以下老年人,乘车时享受5折优惠。
3.爱心卡:发行对象限浦江籍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一、二级)、伤残军警、离休干部,免费刷卡乘车。
4.金融卡(丰收IC卡):发行对象为普通市民,乘车刷卡时享受9.5折优惠。
如遇政府政策调整,则公交IC卡刷卡乘车优惠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IC卡办卡、充值、查询
第二条 IC卡办卡
公交IC卡可办理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1.办理普通卡:收取卡片押金12元/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IC卡管理中心开卡、预充值后,即可刷卡乘车。
2.办理优惠卡:首次办理免费,需携本人身份证、1张一寸免冠近照,到公交IC卡管理中心开卡、预充值后,即可刷卡乘车。
3.办理爱心卡:首次办理免费,需携本人身份证、优待证、残疾证、伤残军警证等相关证件和1张一寸免冠近照到公交IC卡管理中心开卡,即可免费刷卡乘车。
4.办理丰收IC卡:免工本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农信联社各网点办理并预充值,在网点柜面或自助终端开通电子现金圈钱功能后,即可刷卡乘车。
第三条 IC卡充值
1.充值地点:
公交IC卡管理中心 县汽运中心内 88189979
客运西站营业点 县客运西站内 84222998
县联社充值点 县内所有联社营业网点 84125712
2.充值方式:普通卡、优惠卡和丰收IC卡实行逢整充值,卡内金额最高不得超过999元。当卡内可用余额低于10元时,上车刷卡时会提示充值;当卡内可用余额不足以支付乘车款时,请按原票价投币或购票乘车并及时充值。
第四条 IC卡查询
市民可持IC卡到IC卡管理中心的查询机上查询卡内余额。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与公交IC卡管理中心联系。
IC卡挂失、补卡
第五条 IC卡的挂失、补卡
1.乘客遗失时,请及时持办卡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到公交IC卡管理中心挂失。
2.挂失2个工作日后,IC卡内余额即被停止使用,3个工作日后持办卡时的有效证件补办新卡,完成程序后卡内余额将被转入新卡中继续使用。
3.IC卡一经挂失,即成非法卡,任何人(包括乘客本人)都不能在车上使用。
4.补卡后,重新找回旧卡,可持办卡时使用的有关证件到IC卡管理中心办理退卡手续;挂失但未补卡的,须到IC卡管理中心办理解禁手续,待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切勿提早使用,以免被当作非法卡而收缴)。
5.补卡的,收取新卡押金12元。
IC卡换卡、退卡
第六条 IC卡换卡
IC卡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持办卡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到公交IC卡管理中心办理登记验证手续,三天后换卡。属IC卡质量问题一年质保期内免费调换;属IC卡质量问题的,一年质保期内免费调换;属乘客人为损坏的或超过质保期的卡,收取卡片押金12元/张,并将原卡内的余额转入新卡。换卡时,坏卡交回换新卡。
下列情况均属人为损坏:
⑴ 卡面弯曲、断裂;
⑵ 卡面打洞,破坏芯片;
⑶ 卡浸水、高温烘烤;
⑷ 自行拆开卡片;
⑸ 其它人为损坏。
第七条 IC卡退卡
乘客可要求退卡,退卡时须携带办卡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委托办理退卡手续的,需携带持卡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持卡到公交IC卡管理中心办理,核实证件和卡号后,即可办理退卡(坏卡退卡需当天登记,三个工作日后退还卡内余额)。退卡时自领卡之月起按规定扣取折旧费,剩余押金按实退还。
注:丰收IC卡挂失、换卡等相关业务,按金融卡规定执行,详情请咨询县农信联社各网点。
乘坐规则
第八条 市民办理的IC卡只能在可以使用IC卡的线路上乘车使用,在未安装车载收费机的线路上乘车使用无效。当乘坐线路超出使用范围或卡内金额不足时,应主动按线路票价投币或购票乘车。
第九条 持卡乘车时应排队候车,依次从前门有序上车,并自觉出示IC卡刷卡。刷卡时,须将卡平面靠近车载收费机的刷卡区(
第十条 持卡乘客乘坐一票制公交车,上车时一次刷卡即可;乘坐多票制的公交车,需在上下车时分别刷卡,刷两次卡完成一次乘车刷卡过程,如果漏刷一次,系统将按当次班车的最高票价扣取,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乘客自负。
第十一条 IC卡可多次充值,长期使用。连续两年无消费记录的普通卡系统将自动做清卡处理。
第十二条 乘客对车载收费机扣款有疑问的,可记下所乘车辆的线路和车号,到公交IC卡管理中心查验、处理。
第十三条 持卡乘客如遇车载收费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持卡乘客应听从司乘人员的疏导,主动示卡,转乘下一班车或投币(购票)。
第十四条 优惠卡、爱心卡的持卡者只限本人使用,若带人的则按规定购票或投币;普通卡和丰收IC卡持卡者乘坐一票制公交车时可带人乘车,按随同人数刷卡,但在多票制公交车上,只限本人使用。
第十五条 优惠卡、爱心卡不得随意转借、冒用、换照,一经发现则予以收缴,并依据《浙江省城市公共交通车乘坐规则》和相关规定,由公交IC卡管理中心给予罚款和补票处理(优惠卡按当次班车最高票价的5倍补票、爱心卡按当次班车最高票价的10倍罚款);持卡乘客乘坐多票制公交车时,若下车提前刷卡的,一经发现,给予少扣票价的5倍补票处理。
第十六条 持卡者应妥善保管IC卡,确保有效使用,不得将IC卡放在有静电、强磁的地方,切勿将卡弯折、水浸、高温、火烤等,由此引起的IC卡失效,乘客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司乘人员、稽查人员有权收缴“非法卡”,持卡人可到班线运营公司或IC卡管理中心开具《IC卡暂扣凭证》,三天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暂扣凭证到公交IC卡管理中心接受相应处理。
下列IC卡使用情况为“非法”使用,属公交司乘人员、稽查人员收缴范围:
⑴ 使用别人已挂失的IC卡,或挂失后找到未办理解禁手续再次使用的;
⑵ 转借或冒用他人的优惠卡和爱心卡;
⑶ 非本公司发行的IC卡。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浦江县公交IC卡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