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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30000/2014-2004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生成日期: 2014-02-20 00:00: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公开年报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环境保护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2-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浦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20131231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浦江县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hbj.pj.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浦江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二楼,邮编:322200,电话:84112759)。

一、概述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目标,以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重点,按照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机制要求,认真扎实有序地开展。

(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楼真安任组长,吴岗峰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有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

(二)强化培训、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指定专人为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并进行严格管理。2013年共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2次,自《条例》实施以来已累计召开12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有4人次参加了2013年度信息公开培训,自《条例》实施以来已累计有24人次参加培训。

二、强化督促、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了《条例》,根据《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的具体要求,严格进行了整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截至20131231,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在县环保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2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3条、业务类信息44条、其他类信息82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信息55条。在浦江县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发布环保相关信息64条,自《条例》实施以来已累计发布887条。并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了更好的提供环保信息,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依申请公开事项按制度规定办理,加快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的建设,在行政许可栏内向公众公布了办事指南(包括受理部门、受理地点、受理时间、咨询电话、办理时限等),并在网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相关表册,并对收费及减免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

(三)咨询情况

2013年度共接收市民等咨询320次,其中:网上咨询26次、咨询电话接听140次、当面受理咨询154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未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问题。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没有收到有关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公开信息的区分存在模糊认识;对应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还不够准确,给公众查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二是网上发布、数据报送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

二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抓好信息及时发布,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四是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内容的录入公开。在县电子政务中心的指导下,加大环保局信息的录入工作,凡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公开。认真开展查缺补漏和整改工作,抓紧时间向网站录入信息内容,向信息公开要数量,逐步规范要质量,并按规定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浦江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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