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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30000/2012-1348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生成日期: 2012-04-10 00:00: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公开年报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环保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2-04-1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浦江县环保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浦江县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jhbj.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浦江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县城环城南路221号,邮编:322200,电话:84112759)。
一、概述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目标,以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重点,按照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机制要求,认真扎实有序地开展。
(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楼真安任组长,楼明政、金猛进、郭邦李、王卫星、吴孟生等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培训、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指定专人为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并进行严格管理。
二、强化督促、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了《条例》,根据《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的具体要求,严格进行了整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在县环保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48条,其中:政策法规类3条、业务类信息39条、其他类信息6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信息55条、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信息0条。并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了更好的提供环保信息,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依申请公开事项按制度规定办理,加快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的建设,在“行政许可”栏内向公众公布了办事指南(包括受理部门、受理地点、受理时间、咨询电话、办理时限等),并在网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相关表册,并对收费及减免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三)咨询情况
2011年度共接收市民等咨询330次,其中:网上咨询12次、咨询电话接听58次、当面受理咨询260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公开信息的区分存在模糊认识,出现了应该主动公开而未公开,不需要主动公开而主动公开的现象;对应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还不够准确,给公众查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二是网上发布、数据报送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
二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抓好信息及时发布,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四是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内容的录入公开。在县电子政务中心的指导下,加大环保局信息的录入工作,凡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公开。认真开展查缺补漏和整改工作,抓紧时间向网站录入信息内容,向信息公开要数量,逐步规范要质量,并按规定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