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340000/2012-1348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税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12-03-21 00:00: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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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务局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浦江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基本概况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税部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从工作重点、热点和关键点入手,规范信息公开要求,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工作,并由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和具体承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科室第一线,明确由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完善机制,加强监督。认真落实《浦江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浦江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浦江县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浦江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浦江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扎实做好浦江县国税局网站和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的更新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公开。同时,由办公室把好发文审核关,每月对全局的发文汇总分类,督促各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严格审查,准确及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由各专业科室分类把关提交审查,经审查后的信息内容由办公室归类编号,及时公开,确保了网上信息及时更新和充实。
4、创新载体,形式多样。除在浦江县国税局和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信息外,在国税网站首页、国税动态和政府网部门动态及时发布动态消息,突出其醒目位置,更加方便查阅,同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及时报道涉税工作。今年,局主要领导两次参加浦江电台的《阳光热线》直播节目,先后就纳税服务、税收政策等热点问题倾听民声,答疑解惑。征收管理科负责人参加全县水晶行业社会化管理《阳光热线》直播,现场解答听众就水晶社会化管理提出的疑问。
5、建全机制,规范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要求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把关。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定期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制定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总结报告制度,规定信息公开办公室按时对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促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项持续性和系统化的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加快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速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了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11年通过浦江国税网和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了关于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关于开通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等通知和2011年度每期欠税公告。定期公布国税工作动态和国税新闻,将国税近期工作信息及时发布到公开平台。通过县局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全局重要通知公告和经费使用等情况。通过今日浦江、电视台、广播台等宣传媒体、税企座谈会、办税员例会等活动对其他一些应该公开的内容进行了公开。
全年由规范性文件产生的主动公开信息36条。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情况
2011年浦江县国税局由规范类文件产生的信息200条,其中属于主动公开36条,依申请公开51条,免予公开信息113条。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1、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效率需进一步提升。需要对各有关经办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进一步培训,在质量上求精,业务上求展,政策上求准,发布上求快。二是信息公开要求需细化。要进一步提高把握信息公开的界限,主要是把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界限,明确哪些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哪些信息不能主动公开,在规范管理上细化操作要求。三是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手段方式不够丰富。
2、下阶段工作安排: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办理的各类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一律向社会公开。丰富公开形式。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要求,利用办税服务厅、国税网站、ECP等载体公开政务信息。完善公开机制和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事项、形式和时限等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